2000年第14期

2000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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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厅文件

粤府[2000] 52

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

  《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二OOO年四月十八日


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2000] 2号),置人。人事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一、

  (一)划出的

  将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政能,交省委组织部承担。

  (二)转变

  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称考、各织实施、《广人事》的编辑出版和各教材的写、行以及信息、人才等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担。

  (三)增加的

  人才划、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整,人事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政策和法,制定人事制度改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和分流的政策定,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划和的宏政策;制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基金。

  (三) 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国家公务员的培工作;负责省直、中央穗机务员录用和任、任工作;负责省直、中央位和在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批工作。

  (四) 管理专业专业术队伍建工作;负责专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专业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 负责级专门人才划、培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献中青年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拔工作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工作;负责(回国)定居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回国安置、工作整和有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 负责人才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和人才管理的政策法展、范人才市,建立健全政府人事管下的人才中介服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制度改革和就政策拟订,提出国家和省急需、予保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划;承国家特殊需要人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 行机、事业单位工作人的工制度、政策、准及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制度,完善位津度;行机、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组织实施。

  (八) 组织实施国家励表彰制度,拟订省政府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法;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指协调政府励、表彰工作;承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理工作。

  (九)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场经济体制相适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外交流与合作,承政府人事工作定合作目的施工作。

  (十一)拟订行国外人才智力引的政策法组织管理国家和省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定推广;管理来粤工作的外国家,会同有外国家身份的确事宜;负责出国(境)培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和政府部的人事工作行指

  监检查协调负责人事系、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省人民政府和人事部交的其他事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厅设10(室):

  (一)公(人事)室

  协厅领导对业务等有工作协调、督促负责重要会组织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档案、信访、保密、保、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财务审计工作;组织信息系负责厅及指直属机构制、人事、劳资和工会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政策的研,拟订人事制度改革划;人事法体系和合性法负责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拟订、修协调检查;起草重要文件;承担复议工作;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划、指协调和人事工作。

  (三)

  拟订人事与人才事业发展中划和年度划;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和工的中划和宏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基金;负责统计合分析工作;制、下达机业单位人及人员结划和机、事业单位招工划,协调专项人事划的制、平衡、行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争上、培、回避、律、励、戒、申控告、辞辞退等政策法,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订省政府励表彰制度,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励表彰活;承办领导员职务任免具体工作;负责公务员调任任工作。

  (五)专业管理

  负责级专门人才划、培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中青年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遴负责来粤(回国)定居批等管理事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管理有突出家;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的派出工作;负责留学人粤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员职称改革、专业术资格考评审工作,制订专业员资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土人才和非公有制专业员职定的政策、法组织实施;核准髙评审结果;负责专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核及核发资证书负责省直和中央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及宏管理;指协调和管理专业员职业资格培工作;负责级专业施教机构的定并行指

  (六)人才管理开发处

  拟订整体性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人才流开发工作;展、范人才市,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织进入我省人才市的准入制度;建立人事争仲裁制度;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的政策,提出国家和省急需、予保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划;拟订员调政策,承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政策;理省直和中央位及在人事厅设立人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外调进事宜。

  (七)工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

  执行机及事业单位工制度、政策和准,研究建立地区制度,完善位津制度;拟订用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定待遇、调动和受分等人待遇;拟订龄计政策;核定省直机、事业单位人资发准;负责业单位工资统计合分析工作;负责省属制企业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省直机、事业单位工作人核;研究、拟订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转业安置(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公室)

  贯彻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制安置划并负责负责省直和中央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

  (九)外交流与合作(挂外国家局牌子)

  指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国外政府人事工作定合作目的施工作;承担国人力源机构中方牵头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外国划,会同有外国《聘外国家确件》的核、放;管理、协调智力引作,建立智力引体系,培育引国外智力人才市国外技人才、管理人才目;组织调外聘合同纠纷的仲裁;理使用国家和省助的重点出国(境)培核部与地方出的出国(境)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

  (十)察室(与纪检组、机党委公室合署)

  负责厅和指直属位的察、纪检、党群、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

  人事行政6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 (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27名(含机党委专职书记)。后勤服按机行政10%核定事业编6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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