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4期

2000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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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办[2000]53

广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八日


广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2000] 2号),置教。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会更名省委教育工作委会,高校党的工作,与教育合署公,一个机构,两牌子。教是主管教育事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一、

  (一)划出的

  将原高教承担的省属高校机构制管理能交编办

  (二)划入的

  1.原高教的行政管理能和原高校工委高校党的工作能。

  2.原教育的行政管理能。

  (三)增加的

  1.组织评审设科学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民政府批准。

  2.拟订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法,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类职业学校的学教育管理,由教育

  (四)转变

  1.将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自学考和高中会考、初中升高中考以及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等工作交中心承担。

  2.组织学生外算机水平考能交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整,教育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政策,草地方性教育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划和年度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展的方向、重点、构、速度,并协调导实施。

  (三)会同有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款、教育基建投、教育收的政策定;管理省教育经费督各市教款的行情况;指学校的基本建省属学校的动进审计监督。

  (四)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基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和管理各学校的化教育、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估;教育检查;指导办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指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划、指协调教育系的科研工作;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学位条例,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八) 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基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 组织评审设科学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划并指全省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布局和整;拟订成人髙等教育毕业证书管理法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教育系出国留学人的派出工作;指留学和在学校任教的外籍教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外国和香港、漠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划并负责高校党的建工作和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助省委管理高校领导干部;负责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察部纪检工作。

  (十二)制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划;研究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政策建;参与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及中师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和文字范工作;承担省言文字工作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文化技教育工作。

  (十四)主管全省的教工作;指导实施各师资制度;划并指学校教和教育行政干部伍建工作。

  (十五)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和社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的其他事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厅设14(室):

  (一)公室(挂省言文字工作委公室牌子)

  综协调厅、事工作;负责重要会组织安排并督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机关财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划和法;指广普通工作,管理普通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范工作;承担省言文字工作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教育法组织实施;指教育体制、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点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略的研究并就当前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工作,指教育系的法制工作。

  (三)

  研究提出教育事的中划和年度划;划并指全省各学校的构布局及整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评审设科学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教育的普通中学校及批成人中学校;统筹管理社会力 量学工作;划并指全省高等、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的布局与整;拟订组织实施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年度招生划;负责全省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

  (四)基建财务处

  指学校的基本建工作;管理省教育经费;会同有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款、教育基建投、教育收的政策;督各地教育款的行情况;指学校的财务管理,负责世界款和外国政府款的目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基教育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推九年义务教育施;指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和学制、教学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段的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定教材与教学参考料;指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编制相的指性教学文件;指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指学校的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图书教学器配及校办产业展;组织的教育量和学水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教育培工作;指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村教育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燎原"工作。

  (七)高等教育

  统筹管理各高等教育,划并指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高校专业程建和改革;组织的教学量、学水平检查评估;负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的宏管理和学历证书理;写指性的教学文件;指高校实验室建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指和管理高校化教育工作,组织教学件的开发推广用;划和管理髙校的教材建;指高校图书馆工作。

  (八)教育督室(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估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系;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和方、政策的情况检查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行督导检查全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行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行督导检查;保障素教育的和教育目实现

  (九)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工作合署,挂保卫处子)

  指高校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高校克思主论课和思想品德;指学校的宣工作和校园文化建;指学校学生勤工学、大学生社会践工作;指高校治安保合治理、维护校园工作;研究提出高校毕业生就政策建;会同有毕业生就业计划,指高校毕业生的就工作。

  (十)科研(挂省学位委公室牌子)

  负责规划、指协调教育系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科研施和科研经费的安排;施高校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指科技产业工作;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门组织科研成果定,助高校做好知识产权负责研究生教育培训质检查;省学位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体育生与艺术教育

  指学校的体育、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大中小学校及学生展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指学校体育、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科研教研,以及大、中、小学体工作。

  (十二)外事

  管理和指教育系与外国和香港、澳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学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出国留学人的派出工作;理教育系因公出访批手和大以上人出国留学的工作;负责审批中小学生赴境外行夏(冬)令负责外籍家、教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三)组织处

  指高校的党建工作,制定高校党建工作的划并组织施;指高校党委搞好届工作;负责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并提出整、任免建;指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指高校校干部工作;负责的干部政治培做好党教育管理与展工作;指高校基层组织作;指学校统战工作。

  (十四)人事(与直属机党委公室合署)

  负责厅和直属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厅和指位党、工、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指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指学校人事、劳动工作;指学校师资队伍建,制定师资训规划和年度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资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作;组织并指学校教师专业术资评审工作,负责学校高专业延退批工作。

  监教育厅监专员办公室,与省委教育检查作委会合署,挂审计室牌子。指高等学校的察、纪检工作;、直属位及指教育系察、纪检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

  教育行政95名。其中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4名(不含教育工委副书记工委书记),正副(主任)39名(含直属机党委专职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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