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4期

2000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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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00] 55

广农业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

  《广农业厅职能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二OOO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农业厅职能配置、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发[2000] 2号),业厅农业厅是主管农业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一、

  (一) 划出的

  将原乡镇管理局承担的乡镇安全生能交给经济贸易委会。

  (二)划入的

  1.农业办公室、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能。

  2.易委会承担的“菜"工程和料工的行政管理能。

  3.子机械工业厅承担的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能。

  4.原由民政承担的老区建管理能。

  5.原由承担的村合作医管理能。

  (三)转变

  1.参与研究制定和农产品、农业产资料价格、补贴等有关农经济政策的能,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产资料的价格和补贴的政策建

  2.不再参与村集鎭建设规划。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整,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畜牧乡镇农业机械化和经济发展工作的方、政策和法律、法章;研究拟订农业经济发略、中划,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开发规划并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品品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产资料的价格及补贴的政策建组织起草畜牧乡镇等法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指导农业会化服体系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定和完善党在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经济利益系;管理农业劳动和指其合理移;指督减轻农担和耕地使用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体系建划,促进农业产前、中、后一体化;组织协调施菜子工程建;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产资料的出口和农业利用外的建组织、指导农业大型国、国内展预测农业农产品及农业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村可再生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源的保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推广及其伍建划和有政策,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推广目的遴施;指导优质、高、高效农业基地建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关产业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督、认证农业植物新品的保工作;拟订饲料生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兽药料、料添加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定和督管理;组织省内生子、、肥料、兽药料、料添加品的登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医医政、兽药药药检工作;组织实省内植物的防疫和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工作。

  (九)组织种、畜牧业对外和香港、澳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乡镇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业发展的有工作。

  (十一)管理农业机械化事组织农机推广用和安全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体系建

  (十二)研究提出展和完善村合作医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合作医工作。

  (十三)负责并指直属位人事、劳动、机构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社会体的工作。

  (十四)管理港澳流动渔民工作。

  (十五)承省扶贫开发领导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管理工作。

  (十六)承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交的其他事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厅设15(室):

  (一)公室

  协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厅工作;负责厅议组织、文、政信息、财务和保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合性告、文件;拟订厅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品品的改善;负责农业关产业的政策法起草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政策法起草农业民和经济条款的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农业法制宣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政策性和合性研,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产资料流通、价格、出口等政策意

  (三)

  组织拟订农业经济发划,负责农业基本建目及农业改造目的划管理;协调农业产业结合平衡;负责种、畜牧统计工作;承重大农业设项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产业目的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编制省拨给农业项经费以及本部项经费算、决算,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和直属财务管理;督直属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研究提出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税收、信和保等的政策建

  (五) 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挂省督管理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完善以家庭联产主的任制和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体系建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划,指导农业产业经营农业现代化建;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资产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经济收支、民收入与担情况的监测,管理、轻农担的工作;指导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

  (六) 经济信息

  拟订农产品市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中、后一体化;制“菜子”工程划,负责“菜子”工程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农业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预测农产品及农业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系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检验农业关产业产品的技准的拟订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认证工作。

  (七) 外事外经处

  组织种、畜牧乡镇农业机械化事业对外和香港、澳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援外工作,拟订农业利用外农业招商划及有政策,指导农业业发展,推动农业对放;组织举办农业对经济贸易洽会及农业、展组织级农业招商划;负责厅和直属位的有外事工作。

  (八) 科技教育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推广及伍建划和相的政策;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推广和教育培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推广的遴施;引进动植物良品和先;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定;负责农科技宣组织国内农业;指导农业态环境保工作;负责农用地、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主管的野生植物保、管理和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与利用。

  (九)管理

  研究提出业发划和重大技措施;指导种业结和布局的整;负责种产项目建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救灾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拨组织化肥、农药子等品的督、检验、登织农业植物内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划和组织实施。

  (十)乡镇业办公室

  拟订关乡镇业发划和技改造的政策措施技指导乡镇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提高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乡镇业调产业构、企布局以及展地区经济合作和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业财务、内部审计和教育培工作;协调乡镇与有管理部系;负责乡镇记备案、统计和信息工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展方向及政策法;制订农业机械化略及中划、重大技措施;引国内外先适用机械,引导农业机械整;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用、人、重点科研目的论证开发拟订农机作业规和技术标准;施拖拉机、合收割机、用运输车农业机械的安全理、检验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体系建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二)畜牧公室(挂省料工作公室牌子)

  指畜牧整,研究提出畜牧料生划及重大技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神畜禽、牧草、料、料添加管理工作;组织实物防疫、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料、料添加、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国家、行、地方相关标准的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源保工作。

  (十三)省农业综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开发项目和金管理细则拟订农业综开发划;目前准和申工作;按国家农业综开发办公室批准的组织项施,竣工组织全面收;参与农业综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县农业综开发工作和目区干部业务工作。

  (十四)村合作医管理公室

  研究提出展和完善村合作医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管理制度;协调农村合作医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工作。

  (十五)人事(与直属机党委公室合署)

  负责厅及指直属位人事、劳动劳动划生育、教育培工作;负责关专业术资评审组织工作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定工作;负责厅和指直属位的党群工作。

  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省老区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政策;拟订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法组织、指山区、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工作;负责省属厂水移民工作;组织协调广东对口帮

  扶广西工作;负责贫资金和扶基金的管理、督工作;承省扶贫开发领导和国院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交的其他事。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内设综业务处

  监驻农业厅监专员办公室,与委派驻农业厅纪检合署,负责厅、直属察、纪检审计工作。

  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公室(正处级)挂靠农业厅,主管港澳流动渔民工作;负责与香港、澳行政区政府有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建立直接系机制;协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事;指港澳流动渔民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指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承省政府和国家有的其他事

  四、人员编

  农业厅行政113名,事业编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42名 (含直属机党委专职书记)。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事18名,其中主任1名(由农业厅厅长兼任),副主任2名(正处级),正副处长5名。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公室行政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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