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4期

2000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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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省人民政府厅文件

粤府[2000] 60

广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〇〇〇年四月十八日


广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2000] 2号),置司。司法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一、

  (一)转变

  1.将律师资格考的具体工作和律专业奖惩外宣能,交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奖惩及公能,交省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

  1.经济会承担的指和管理企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导对满释放人和解除教人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增加的

  指、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整,司法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政策和法律、法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章;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划和年度工作划并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 导监行刑、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 导监劳动工作。

  (四) 负责法制宣、普及法律常及司法行政外交流工作,参与指依法治理和司法助工作。

  (五) 管理、督、指、企事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合管理社会法律服机构。

  (六) 管理、督、指机构和公证业务

  (七) 司法行政工作及基法律服和人民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合治理工作。

  (八) 依法仲裁委行登

  (九) 管理、督、指面向社会服的司法定工作。

  (十)指、管理司法行政系财务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工作。

  (十一)指司法行政系伍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及直属位的人事工作,管理监狱管理局、劳动作管理局机处级以上干部及省直监狱位的领导班子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的警和警衔评授工作,助各地以上市管理司法行政机领导班子。

  (十二)指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口管理省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的其他事

  根据省的定,管理监狱管理局和劳动工作管理局。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政治部和11(室)(含政治部内2:

  (1公室

  研究制司法行政工展的中划、年度工作划并施;负责重大政协调安排和督负责综合性文件和告的起草、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反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公自化建等工作,指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

  (二)法规处

  指本系的法制建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法律、法章草案提出修改充意;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复议作;组织、政策研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年注册,督、指仲裁工作;管理、督和指面向社会服司法定工作。

  (三)法学教育

  参与制法学教育划,协调高、中等法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管理直属政法院校、培中心,指导开展法学教育教学、科研和理研究工作;拟订法律顾问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各市司法干校,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拟订法制宣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协调督各地区、各行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和普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参与社会治安合治理和省依法治省公室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工作。

  (五)律管理

  组织实施有工作的法章制度;理律所、政府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处和社会法律咨机构登和注;管理、督境外律省内的事机构;管理、督、指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工作;负责所及其执业的年注册工作;指、管理政府公

  (六)公管理

  规划全省的公工作;组织实施有工作的章制度;核公机构的置;管理、指督公证业务,管理督公证质量;核全省范内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的公案件;负责机构出具的台公副本寄送及台湾公机构出具副本查证工作;负责执业证员的任命和年注册工作。

  (七)基工作管理

  指、管理人民解、基司法机构、司法助理和基律服(包括“148"法律服台)工作;负责法律服执业证书和法律服照的年注册工作;组织导对满释放人和解除教人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合治理工作。

  (八)计财备处

  制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的年度划并组织实施;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直属财务管理和基建投;管理司法行政系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

  (九)审计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厅、直属位的察、纪检工作,指司法行政系察、纪检工作;负责及直属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司法行政系的内工作。

  政治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内2

  (一)人事警务处

  负责厅和直属位的人事、工福利、医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监狱管理局、劳动工作管理局机处级以上干部和省直监狱位(含非押犯、收教位)班子成和非领导职务的正处级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管理限内机构制和全系调进核工作;对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助有做好专业术资格考评审、聘任工作;指法行政系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和警晋升培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警容、警等警督察工作;指司法行政系警体训练工作。

  (二)培训处(与直属机党委公室合署)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干部教育、伍宣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的立功模、表彰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负责直属位党的工作,共青、工会、女工作;指司法行政系党的组织

  四、人员编

  司法行政138名(其中人事警务处计财备处列入警察序列,33名),事业编51名。其中厅长1名,副4名(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直属机党委专职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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