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发[2000] 2号
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 2号),中医药管理局更名为中医药局(副厅级)。中医药局为卫生厅管理的主管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 中医医院评审和一般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交给有关专家委员会。
(二) 一般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医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 组织拟订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三)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
(四) 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组织民族医的医疗医药的研究。
(五) 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保密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
(六) 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负责省级中医药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
(七) 指导、协调和组织中医药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医药局设2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文秘宣传、保密档案、政策法规、信访接待、保卫、财务、外事等工作;负责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党务、监察和纪检工作;组织拟订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管理省级中医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省级中医药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
(二) 业务处
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哲叔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拟订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审查中医医疗广告;指导少数民族医医疗医药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及措施办法;指导与协调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重要中药研制及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医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5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2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 中医工作的政策和中医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报卫生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 中医药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正副处长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卫生厅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其他人事工作由中医药局管理。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