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00] 37号
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O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 2号),设置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其预防和应急管理职能交给环境保护局。
(二)新增的职能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原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准的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人防组织指挥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设计建设和改造装修计划,改为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拟订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三) 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掌握下级人民防空机构完成抢险救灾等情况。
(四) 组织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 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 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八) 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九) 拟订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承办国家和广州军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 秘书(人事)处(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培训、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指导人防系统机关正规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监察、纪检、党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二) 工程处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负责人防工程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组织和参与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上报立项、检查督促和竣工验收工作;管理人防工程标准化工作,制定人防工程技术标准;指导人防科研设计单位业务建设。
(三) 指挥通信处
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和指挥所建设提出方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落实;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演练和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下级人防部门抢险救灾情况;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值勤、维护、管理;协调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实施保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防通信站业务建设。
(四)法规宣传处
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 计财审计处
负责人防系统的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人防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审计监督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审核人防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
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 任2名,正副处长10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3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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