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3期

2000年05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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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2000] 48

广省国土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省国土厅职能配置、内机构和人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二OOO年四月十八日


广省国土厅职能配置、内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2000] 2号),建国(挂测绘局牌子)。国土是主管土地源、矿产源和测绘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一、

  (一)划入的

  1.原国土的行政管理能。

  2.原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能。

  3.矿产资源委会及其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能。

  4.划委合平衡和协调土地开发利用的能。

  5.农业办公室指导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能。

  (二)划出的

  将地名行政管理能,交民政

  将地下水源行政管理能,交水利

  将农业资源区划能,交给农业厅

  (三)转变和下放的

  1.县级基准地价估成果的能,下放以上市人民政府。

  2.将土地、矿产资源基信息和基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趋势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能,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行术标准、技术规程、行为规范的起草能,交团组织承担。

  4.将科技成果的检测申、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术职称的评审工作,交团组织承担。

  5.将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等的施工作,交直属业单位承担。

  6.将征地中的事性、技性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7.将地信息收集、分析和土地使用交易具体业务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8.将基性、公益性、略性地矿产勘查任,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9.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10.将地质环监测,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四)化的

  国土要在保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对土地、矿产自然源的保与管理,尤其要加耕地保和土地管理,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地价管理,范土地使用交易行,加土地市管理,察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代化建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整,国土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政策和法律、法拟订本省有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处罚的听和行政复议

  (二) 制和施国土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与合理利划、地查规划、地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划;参与院和省人民政府批的城市划的核;指核市、土地利用划。

  (三) 查市、国土源主管部行政法和土地、矿产资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依法保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益,承组织调处重大纠纷查处重大法案件。

  (四) 地用途管制,指基本田保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政策并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面补动态平衡。

  (五) 地籍管理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查、地籍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城地籍、土地定、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 土地使用、租、作价出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行管理和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土地使用的流管理;指基准地价、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定土地估机构的格,确土地使用价格;承担院、省人民政府批的各用地的审查批工作。

  (七) 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调查负责矿产资量管理和地质资交管理工作;依法施地勘查行管理,查单位的格,管理地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偿费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格,确、采矿权评果。

  (八) 组织监测、防治地灾害和保质遗迹;管理水文、工程地境地价工作,监测督防止地下水的采与染,保质环境;定地质遗迹保区。

  (九) 订测绘工作划、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测绘管理,测绘单格,负责测绘管理测绘成果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量控制系,管理、核、布重要基地理信息数据;指志的工作。

  (十)负责土地源、矿产资源、测绘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口管理省属地勘查位。

  (十二)承省人民政府和国土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其他事

  三、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厅设12(室):

  (一)公室

  组织协调厅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性法章和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组织、文电处理、秘、机要档案、政信息、研、宣划生育、信访、保密、保、外事、接待、统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 土地划与耕地保护处

  负责编制全省及区域性国土划、土地利用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划工作;指核市、土地利用划;参院、省人民政府审查批的城市划的核;组织实施省土地利用划;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 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规定;负责设项目用地预审核耕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收管理;指导农地用途管制。

  (三) 土地利用管理

  负责土地使用转让、租、抵押、作价出、交易核和督管理;核建设项目用地的用地用方案和划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导农村集体非土地使用的流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土地定和基准地价、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用地的批工作;核土地估机构、中介机构格;核、布建用地信息。

  (四) 地籍管理(挂省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籍管理法、技术标准并施;组织土地利用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调查和土地统计地确、登发证工作督管理;调处重大土地纠纷

  (五) 矿产资源管理

  负责编制全省矿产资源保与合理利用划工作;承担矿产量登统计;依法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工作,调处重大采纠纷核采矿权评估机构矿产资评审机构的格;核国家出形成的采矿权评果;矿产资评审结果;管理全省地质资交工作;对矿产资开发、利用与保护实督管理。

  (六) 勘查与

  负责编制地、地灾害防治和保质遗划、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检查组织质矿产资调查评价,承担地勘查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作,调处重大地勘查争纠纷,管理地成果;核地查单位和探矿权评估机构的格,组织国家出形成的矿权评果;指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价、工作;核建用地地灾害危估机构和地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位的格,核建用地地灾害危果,组织协调重大地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区的有工作。

  (七) 测绘管理

  负责编测绘规划和年度划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术规定的有工作,行国家测绘术规范和管理定;管理全省大地量控制系和省基地理信息系管理测绘成果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出版和展示的核地名在地上的表示;依法测绘管理,测绘审查测绘单资质负责仲裁重大测绘纠纷工作;指志保工作。

  (八)

  对执行和遵守土地源、矿产资源法律、章的情况查;拟订土地和矿产执督、法案件查处规定;负责复议组织对土地划、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交易行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采案件。

  (九)财务处

  组织拟订关财务管理法,直属财务、国有资产进督管理;负责对财款和行政事性收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经费收支算、决算有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定国源管理行政事性收及其他收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科技教育

  负责编制国土源科技工作划有工作,协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管理科技成果,推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本系干部工培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人事

  负责厅和指直属位的机构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察室(与纪检组、直属机党委公室、审计合署)

  负责厅和直属位的行政察、纪检、党群和审计作。

  四、人员编

  国土行政90名,事业编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职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31名 (含直属机党委专职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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