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2期

2000年04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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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2000]25

广省民族宗教事能配置、机构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位:

  《广省民族宗教事能配置、内机构和员编定》已省人民政府批准,予印


广省人民政府

OOO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省民族宗教事能配置

机构和人员编


  根据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2000]2号),民族事会(宗教事局)更名民族宗教事会。民族宗教会是主管民族宗教事的省人民政府成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并组织实施。

  (二) 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少数民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的宣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三)拟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生、体育、新出版等方面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助承有关事

  (四)依法保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宗教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利,保宗教教履行正常的教,保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行非法、法活,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行渗透。

  (五)推宗教界人士国主、社会主拥护祖国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展同宗教界的战线团结动员广大信教群众改革开放和经济

  (六)组织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好宗教院校,培养、教育宗教教,搞好自身理宗教体需由政府助或协调的事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外宣,指民族、宗教体开展外友好交往和联谊

  (八)指市、民族和宗教事的工作,组织族、宗教工作干部,助有关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宗教机构交的其他事

  二、内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族宗教事3(室):

  (一)公(人事)室

  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保密、宣、保、信息、信访、外事、财务等行政事工作;.配合有关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省宗教负责人的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位人事、制、教育、党群、纪检察、划生育等工作。

  (二)民族工作

  负责民族业务工作;参与研究草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展中划以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展有关问题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生等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事

  (三)宗教工作

  负责宗教业务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进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帮助省宗教体搞好自身建,培养和推荐宗教教系宗教界上人士,批在有关宗教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及出口事宜;助宗教好所属院校;教堂、寺庙宫观等的管理,助做好全国和省重点文物寺的修建和保工作。

  三、人员编

  民族宗教事会机关行政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后勤服按机关行政10%核定事业编3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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