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00]26号
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O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社会保险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职能。
2.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职能。
3.财政部门承担的税收调查研究职能及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能
按照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直接领导,对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实行垂直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六) 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件收发、信访、保密、税法宣传、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系统税务普法宣传。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审核现行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
(三)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税政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规费管理处
负责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六)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协调工作;研究并执行国际间反避税措施;指导地方税务系统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
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规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以及生产经营发票的印制和管理;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计划统计处
贯彻执行全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编制全省税收收入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省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税务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系统税收票证的印制、使用和管理;指导地税系统计划统计工作的开展。
(九)财务管理处
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人事处
按权限或授权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和指导工、青、妇工作;指导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对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负责本级机关纪检工作;负责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一)稽查局
拟订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偷税、抗税、骗税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二)直属分局
负责省级预算收入的各项税收和指定收入项目的管理和部分征收业务工作;负责省级税收收入入库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人员编制
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36名。稽查局基层行政编制50名,其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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