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报》五十年发展历程
《广东政报》创刊于1950年4月。5年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广东政报》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而发展,在“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推动广东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广东政报》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创刊阶段(1950—1956年)
1950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初,为了更好地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各项政策法令,提高工作效率,省人民政府创办了《广东政报》。时任省人民政府主席叶剑英同志为政报题写了刊名和撰写了发刊词,阐明了办刊目的和作用,并对办好政报和运用政报提出了要求。创刊时的《广东政报》为双月刊,16开本,竖排,页数不定。内容主要刊登包括中央人民政府、中南军政委员会和省政府颁布的各项重要法令、章则、指示、决定,摘登有关工作报告、总结及参考资料等。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科负责编辑出版,免费发至县团级以上单位和领导,经费由省财政拨给。
1952年,省政府决定政报上所刊登的文件不另行文。为此,《广东政报》缩短出版周期,每月3—4期,页数为20—30页,并扩大发行至政府部门的科级,省级的民主党派、国营企业,县以上的工、青、妇等团体,军事系统军分区以上单位等,自办发行。
1955年,改名为《广东法令汇编》。1956年停刊。
二、复刊探索阶段(1980-1989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了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恢复出版《广东政报》,作为省政府政策法令汇编性质的内部刊物。复刊初期,《广东政报》的内容比较单一,主要刊登省政府文件,季刊,内部订阅,发至全省公社以上单位,县局、公社只限订一份,每期发行3600份。经费除收取订刊费外,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1984年,《广东政报》增加了刊登国务院文件、省府领导重要讲话、省府工作动态、政府工作人员任免事项、有关经济统计资料等内容,出版周期缩短,由季刊改为月刊。1985年,发行面扩大到区公所以上单位,并取消限额订阅,发行量逐年增加。从1988年第6期起,《广东政报》在封页开设“改革开放中的广东”专栏,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各地、各行业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成就。
复刊时,编辑出版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处负责,1983年4月转到秘书处档案科。1988年成立秘书处《广东政报》、《秘书工作》编辑室。
这一时期,《广东政报》从复刊开始不断在探索办刊之路,内容日渐丰富,发行面进一步扩大,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
1990年,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广东政报》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使政报从内部文件汇编性质的刊物成为“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媒体。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3年省政府决定对文件发放办法进行改革:(1)从1993年3月1日起,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领导讲话(非密件)在《广东政报》上全文刊登,不另行文;政报上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改由省政府主办;成立政报编委会,由常务副省长任编委会主任,省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和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兼任总编辑。(2)从1994年1月1日起,普发到各市县和省府直属各单位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广东政报》全文刊登,不另行文;秘密和机密文件刊登《广东政报》机密版;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普发到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需原文下发执行的,刊登政报,不再另行翻印;同时减少发文单位和份数,正式文件作为存档查阅用。
省政府改革文件发放办法,使政报真正成为省政府颁布政令的主渠道,成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府政策法令的重要工具和办事依据,极大地促进了《广东政报》的发展。1993年,政报发行量从改革前的1万多份增加到3万多份,1995年达到7万份,近几年的发行量保持在6万多份。
为了配合文件发放办法的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报质量,近几年《广东政报》相应作了一些改进:(1)从1994年起,政报刊登文件的格式按正式文件的格式编排。(2)缩短出版周期。1994年从月刊改为半月刊,1995年改为旬刊。(3)增加栏目,丰富内容。除了以主要的版面刊登各类文件外,还增设了“政务论坛”、“文件出台前后”、“法制动态”、“省情资料”等栏目。(4)因《广东政报》机密版不便于保管和传阅,故1994年只办了一年后即取消。(5)1996年,增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厅)主任任政报编委;1997年,建立省直单位政报通讯员队伍。(6)从2000年开始,政报原由省报刊发行局发行改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广东省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发行,提高了政报投递速度和扩大政报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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