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1期

2000年04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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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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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省社会养老保险实细则》已2000217日广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9次常布,自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

OOO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广省社会养老保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列位均依法参加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位所在地原工商营业执照上登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原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条例第二条第(一)、(二)所列被保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轮换工、城个体经济组织主和从劳务输出人、港澳台商投中内地工及外商投中的中国籍工,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

  实行企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工、临时工,按本细则参加企的养老保险统筹。

  国家机关公务员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体工作人的养老保基金征和法另行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在)、街道、行、大型企业设或代点。

  第四条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理社会取《社会保记证》。登包括: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型、组织机构一代、主管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在和离退休人名册、社会保障号等。

  新开位,要在批准开营业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理登,从位开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位登项发更或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或注社会保

  第五条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缴费工的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收入如位的缴费按全部缴费之和工月平均工收入按国家统计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算,包括工金、津补贴货币收入。

  每年7月至次年6一个缴费年度,缴费资经会保核定后全年不

  第六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社会保行政主管部会同门审核后,人民政府批准后行,并省社会保行政主管部政部门备案。

  养老保基金不得搞赤字算。养老保险测算期3年。

  第七条位和被保人均逐月按定的缴费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机关征收。

  第八条199871日起,全省一按被保人月缴费11%建立个人账户(原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199811日起,按被保人月缴费11%建立个人账户。其中,被保缴费全部个人账户,其余不足部分从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缴费划入比例相降低。个人缴费具体比例和整由省人民政府定。

  条例施前的个人账户,与条例施后的个人账户算。被保人中断社会养老保关系,其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并息,与重新参加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算。个账户基金只用于本人养老,一般不得提前支取。民合同制工在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个人账户中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关系。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行同期城居民蓄存款利率定及整。

  第九条岗职工、劳务输出人、挂靠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的养老保险费,由再就中心、劳务输管理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代扣代,或由本人直接缴纳

  第十条    渡性养老金按以下计发

  (一)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15年的被保人,按其19986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1%;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人,按其19986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1.2%;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被人退休,按其1998630日前在特殊工种位工作的缴费年限,每一年增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0.2%,

  (二)调节金按1997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月平均工10%计发

  第十一条     养老金每年7整。基养老金每7月按所在市上年度工月平均工的增率同步整;平均工资负长时,基养老金按前的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所在市上年度平均缴费率的40%60%整,长时整,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第十二条     被保人达到条例第十五条缴费限,因病完全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相发过性养老金,每提前一年,减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1%。从事特殊工种的被保人提前退休的,其渡性养老金不减

  第十三条     被保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费年限(含缴费年限的连续,下同)前后合并算;未能重新参加的,在达到退休条件,可按中断关系前的缴费年限享受相的养老保待遇。

  第十四条      一次性老年津:按19986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一年计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为参加养老保位和被保人建立档案,范管理。

  第十六条     养老保待遇由被保人退休前最后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由所在缴费单位(失期间达到法定退休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理养老待遇申

  本人在异地就,其养老保关系已移至籍所在地的,养老保待遇由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由本人提前两个月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理养老待遇申

  按月取养老保待遇的被保人或其属,于每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籍管理部或有关位出具的生存明,逾期没有提供的,7月份起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可予补发

  第十七条      养老金行社会化放。社会保险经办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采取委托行、局、社区等多种渠道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人。

  第十八条     参加了社会工的被保人,因工致取残疾退休金或因工死亡,其个人账户养老基金退还给本人或其法定承人,同时终结养老保关系。

  第十九条     被保人跨筹范围变换工作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关系同个人账户基金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认单位和被保人在迁出地已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理了基金移的缴费年限,不得要求位或被保补缴

  第二十条      移的养老保关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姓名、性、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位、职务、工、工资额

  (二)缴费情况:界指数、缴费年限、缴费限、各年度缴费

  (三)个人账户情况: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计总额、个人缴费计总额、累利息。

  养老保关系移的格式由省社会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转移的个人账户基金包括: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计总额、个人缴费计总额、累利息。

  第二十一条     养老保关系跨省移的,按照国家移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199871日(原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199811日)开始按缴费11%移。

  第二十二条     养老保基金行全省筹前,各市、按养老保基金缴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调剂金,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一确定和整。不按定上缴调剂金的,由政部扣减地区的税收返款或补贴

  养老保基金征收总额缴费和个人缴费之和。调剂金从缴费总额中提取。

  第二十三条     各政府必养老保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付。遇有特殊情况,存的养老保基金(含年的累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不足两个月支付额时调剂调剂补贴调剂调剂办法,由省社会保行政主管部会同省政部补贴办法按国家有关行。

  第二十四条    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位,可以财产权抵押,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检查单经营状况和工工资发放情况后,缓缴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不超一年。缓缴位不得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须补缴缓缴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金。缓缴后仍不能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在缓缴间转移已抵押财产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民法院按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行。

  第二十五条被保人的缴费指数,是指被保人的缴费与所在市上年度工月平均工之比。被保人的平均工资缴费指数,是指被保人一生缴费指数的平均。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是指被保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所在市上年度工月平均

  在当地施《广工社会养老保险暂定》前,被保人的工指数(即界指数)一按1993年本人档案准工加国家及省定的补贴与所在市、县职工平均准工加国家及省定的补贴之比算。

  第二十六条农业的养老保险办法,根据农业的特点另行制定。退休重,在条例施前未能按入社会养老保的企,可暂时维持分档次定比例的法,逐步渡。

  第二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到企工作,其养老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法另行定。

  第二十八条省、市、都要成立社会保险监会,履行社会能。委会日常事机构在同级审计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实行年制度。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用人位的《社会保记证年度审查位在理工商年劳动用工手续时有关部提交《社会保记证》。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或注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有关部批准成立或撤销单知会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十—条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面通知限期(不超30天)参加仍不参加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理。

  第三十二条条例所称欠养老保险费,是指(含所属被保人)未缓缴而逾期未缴纳应缴的养老险费,或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养老保险费位欠养老保险费,地方税机关向欠缴单出《社会险费通知》,限定欠缴单位必在限定的期限内,补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从之日起,按定加收滞金。地方税机关可申民法院行。

  单位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冒养老保待遇的,追回其全部法所得,法所得3款,款收入上

  第三十三条细则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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