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分流人员
学习和培训实施意见
组织分流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排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开发人才资源、建设一支适应多方面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对于保证这次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分流人员的潜能,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和培训原则
学习和培训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形式多样,分类培训,按需施教。做到组织安排与个人选择相结合,统一安排与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提高素质与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和培训方式,使机构改革分流的有关人员都能接受不同形式的培训。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有关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任务。
二、学习和培训形式
(一)统一安排的学习和培训
统一安排的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形式有四种:定向专业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培训时间为2—3年。
1、定向专业培训。由广东行政学院、广东商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税务、工商管理等市场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知识的专科或本科教育培训。大专以下(不含大专)毕业学历的分流人员,参加大专学历的学习,大专毕业学历的参加本科学历的学习,上述分流人员本人报名,经组织推荐审核后入学,统一培训,培训合格者可分别获得大专和本科毕业文凭。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开设哲、经、法、理等多学科和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培训合格者可获得结业证书。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3、攻读专业学位。由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举办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学位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的分流人员,本人报名,经组织推荐审核后入学。
4、研究生学历教育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分流人员,应是年龄40岁左右,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毕业并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本人报名,经组织推荐审核后入学。
为了使分流人员及时得到不同形式的培训,允许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训的分流人员同时报考攻读专业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如考取,届时可转换学习和培训方式。
(二)自行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除统一安排的培训外,各部门可根据今后2-3年内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管理及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托有关高等学校和干部管理学院对分流人员进行本科学历教育和本意见所附计划表之外专业的研究生教育以及岗位和职业技能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三、实施步骤
(一)“三定”方案确定后,各部门要在定岗定员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确定需要参加培训的分流人员。
(二)参加统一安排的学习和培训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并于4月底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和专业报省人事厅。
(三)省人事厅将各部门的报名情况汇总后,会同教育部门下达统一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办法。
(四)各指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根据统一的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管理。
四、要求及组织分工
(一)对分流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分流人员的关心爱护。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由于这次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时间长、任务重,要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衔接。
(二)组织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的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教育、财政等部门以及有关高等院校要密切配合,切实完成这次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任务。
(三)有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1、省人事厅负责制定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会同省教育厅制定规划,下达计划,编制经费计划,按有关院校、培训机构实际承担量由省财政厅核拨经费,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进行的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2、省政府各部门负责确定分流人员的参训名单,组织报名工作;深入做好分流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和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分流人员学习考试情况,做好培训结束后的推荐安排工作。根据需要,可自行组织除统一安排培训外的其他学习和培训,有关计划和方案报人事、教育部门备案。
3、承担学习和培训任务的高校和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的教学和管理工作;针对分流人员的特点和社会需求,制定教学计划,选择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按照有关规定对学习和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培训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结业或毕业证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承认学历或授予相应的学位。
附:广东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计划表
附:
广东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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