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求新切实搞好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
普宁市人民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现设16个人民法庭,在编干警89名。1989年以来,院党组抓住机遇,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重视与支持下,依靠乡、镇的大力协助,依靠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大力搞好法庭硬件建设,为严肃执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把法庭管理提上日程,经过抓点促面,深化改革,法庭规范化管理初步进入轨道,审判工作也上了台阶。
一、抓改革,审判工作规范化
为保障人民法庭执法活动依法开展,自1993年以来,院党组把审判管理重心移到法庭,向改革要效率,向改革要质量,努力促进人民法庭审判工作规范化管理,先后推行六项改革。
一是开庭方式改革,对受理的案件,全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实现由纠向式向诉辩式转变,突出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法官的主裁地位,增强人民法庭办案的透明度;二是举证责任的改革,明确当事人举证责任、举证办法、举证范围以及法官调查取证限制措施,提高了法庭办案的效率;三是直接排期改革,使案件的起诉到开庭审理一步到位,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四是裁判方式的改革,在16个人民法庭中实行当庭裁判方式改革,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五是合议庭权责改革,规范独任庭、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在工作中的权限和责任,使审判工作运作程序化、制度化,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六是案件立案的改革,实行立审分流、审执分开的原则,有效地扼制错立、错办案等现象,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由于我院坚持以改革促审判的规范化管理机制,人民法庭自1993年以来,工作效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明显提高。1997年,16个人民法庭共办结案件1619宗,调处简易纠纷940宗,消化易激化矛盾96宗。所结案件经评查,仅1宗不合格,占0.06%。
二、抓队伍,严格治警制度化
我院坚持以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每位干警的行为,培育一支过硬的队伍。建立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建立大事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坚持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推行队伍管理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即从院长、法庭庭长到审判人员,实施负责制,做到级级抓管理,层层抓落实;对各系列责任人中,只要其中一层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层次在评选、提干、晋级、福利待遇上,一票否决。制定岗位责任目标,按照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当年初一次性把年办案任务下达到法庭,法庭庭长分解到每一位法官,并与奖惩、错案追究等规定配套施行;严格考评制度,保证法庭干警的素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人民法庭的诉讼费管理,实行收支二条线,设专人管理,逐月汇报市院,每季度清结上缴。有效地防止乱收费、乱开支和其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抓形象,行政管理标准化
我院大力抓好行政管理标准化,以“环境美、语言美、行为美”为准则,使人民法庭的文明执法形象具体化。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建设庄严、整洁的审判庭,强化法庭绿化、美化和管理,形成良好的办公秩序。制定了法院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从法官接待群众,庭审,宣判等方面,统一执法语言文明标准,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同时以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法官的行为,树立人民法庭严肃执法、公正办案的形象。
为使行政管理标准化落到实处,我们坚持院领导监督,办公室负责检查并开展评比活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由于我院切实搞好人民法庭的管理规范化,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法庭的威信和良好的干警形象。1995年以来,共有16个法庭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63名,1人被揭阳市中院记三等功,有16个法庭党支部被当地镇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7个法庭被党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执法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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