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
贫困县脱贫奔康步伐的意见
(1998年12月24日)
粤发〔1998〕23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大扶贫力度,加快我省贫困县脱贫奔康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扶贫开发工作新阶段目标
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扶贫到户的方针,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已进入脱贫奔康的新阶段。
在新的阶段,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尤其是16个贫困县与脱贫奔康的差距还很大。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巩固扶贫成果,根本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仍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要树立长期扶贫的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切实帮助贫困县加快经济发展,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放松、机构不削弱、力量不减少、工作不松劲。
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到2003年贫困县基本实现脱贫奔康。为此,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对贫困县加大扶持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扶持创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走产业化开发扶贫的路子;开展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中心的“大禹杯”竞赛活动,加快交通、供电、电讯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条件;抓好人才培养和劳务合作工作,促进科技进步。通辻努力,实现解决贫困农户一块“保命”田(人均半亩以上),输出一个劳动力,挂上一个农业龙头企业,找到一条脱贫奔康的路子。
二、大力扶持兴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在继续实行“千干扶千户”等扶贫措施的基础上,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抓住立足优势资源、确立主导产业、大力扶持贫困县兴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商品基地、辐射带动农户等五个环节,走产业化开发扶贫的路子。
(一) 确定任务。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用5年时间重点扶持16个贫困县各兴办3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由贫困县所在市市直机关单位帮扶1个,沿海对口帮扶市帮扶1个,省直对口帮扶单位帮扶1个。
(二) 明确要求。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龙头”要对准国际国内市场,“龙尾”要摆向千家万户,以资本为纽带,以合同契约相连结,使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把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结起来,形成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方式。具体要求是:1、新建或扩建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1000户以上贫困农户(按1997年价计,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农户)。辐射带动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股份制、股份合作的形式,也可以是企业对农户实行提供种子(种苗)、肥料(饲料)、技术、资金和产品收购的“四提供一收购”的统一服务或劳务扶贫带动等形式。各地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有利于贫困农户稳定增加收入、有利于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及辐射带动农户的方式方法。2、每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贫困县自筹三分之一,帮扶单位无偿提供三分之二。3、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业主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落实责任。帮扶单位要帮助论证选定项目和帮助解决资本金。帮扶单位要向帮扶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资本金。其中省直单位提供的资本金,由省“三高”农业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共1600万元,由帮扶单位自筹100万元。帮扶单位的资本金在项目选定后3个月内到位。同时,帮扶单位还要加强对资本金的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 实施扶持政策。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省重点扶持的50家农业龙头企业除贷款贴息外的同等政策优
三、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为帮助贫困山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落实贫困农户人均半亩“保命田”,省决定在50个山区县开展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活动。各山区县要根据竞赛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办好领导示范点,推动竞赛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地利用义务工和积累工,把千家万户组织起来,迅速掀起“大禹杯”竞赛热潮,卓有成效地开展治山治水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农办、省扶贫办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区位环境
要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拉动经济增长的机遇,加大贫困山区的交通、电力、邮政、通讯建设力度,改善区位环境,到2000年,实现村村通机动车、通讯、通邮、通电。交通建设重点抓好两头:一头是抓好连通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在2003年之前,分别建成广州至韶关小塘、广州至清远、河源至惠州、梅州至汕头的高速公路,使贫困山区更有效地接受广州、深圳和珠江三角洲的辐射带动。另一头是抓好贫困地区的镇级、村级等级公路建设。对贫困县要继续执行并适当提高地方等级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具体由省计委、省交通厅研究落实。要对贫困县的小水电建设给予倾斜扶持,同时,加快改造以贫困县为重点的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善供电条件,降低电价。具体由省计委、物价局、电力局、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各地在全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根据当地农民生活的实际水平,按照小康标准要求,量力而行,不失时机地抓好贫困山区农民住房的建设和改造。
五、调整充实力量,强化挂钩扶贫工作
我省组织省直单位和沿海市与贫困地区开展挂钩扶贫工作的实践证明,挂钩扶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措施,必须坚持不懈。从1999年开始,重新调配省直单位力量,并调整沿海市对口扶持的单位,集中挂扶16个贫困县。调整后的省直挂钩扶贫单位和沿海对口市,要帮助贫困县加快脱贫奔康步伐,在原有挂钩帮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帮助贫困县各办好一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脱贫奔康。与此同时,还要组织好人才培养、劳务培训和输出等。贫困县所在市也要根据新的任务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挂钩扶持力度。
六、加强劳务合作,提高对口扶持工作水平
加强沿海对口市与所扶持的贫困县的劳务合作,是提高对口扶持工作水平、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奔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沿海对口市要吸纳贫困县劳动力25万人左右,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劳务合作统筹、协调。对口帮扶的沿海市和各贫困县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劳动部门要按分配计划,相互签订劳务合作责任书。各沿海对口市要组织动员各企业优先招收所挂扶的贫困县输出的劳动力,并负责做好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对吸纳的贫困县劳动力实行减免征收外来人口暂住管理费和使用临时工调配费等优惠政策。同时,要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贫困县输出劳动力的招聘、岗位培训、就业及劳动保险工作。各贫困县要及时做好输出劳动力的组织动员和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劳务输出工作落到实处。
七、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人才培养使用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培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1999年至2003年,通过应届高考招生定向培养和在职培养等途径,为贫困县培养25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重点是农业、工程技术、师范、经济管理、医疗卫生5大类学科。培养方式:一是高考招生定向培养。每年在高考中有关高校为贫困县招收定向生,贫困县要根据本县产业结构、专业人才长远需求拟定培养计划,报省招生部门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定向生的学杂费按照粤招〔1998〕1号、14号文的规定,由省专项奖学金解决50%,由学生所在县统筹解决50%。二是在职培训。各贫困县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基础、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个体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到省属高等学校进修,也可由高等学校到贫困县举办培训班。为使培养出来的人才回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由省高教厅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农办、省计委、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继续抓好培训贫困农民的工作,为贫困县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使贫困农民掌握1—2门适用技术。省扶贫基金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扶贫培训工作的专项经费,此项工作继续由省扶贫办组织实施。
八、加强领导,确保如期实现脱贫奔康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决定,原来的16个特困县改称贫困县,省特困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新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广东省贫困县脱贫奔康领导联系点制度,省委常委、副省长各联系一个贫困县,指导贫困县的脱贫奔康工作;建立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考核制度,把奔康工作重点放到村一级,以村为单位制订计划,狠抓落实。贫困县要把扶贫工作放在首位,一把手亲自抓,集中人力物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省直挂钩扶贫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和贫困县所在市及沿海对口扶持市要把帮扶贫困县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作为政治任务,切实加大力度,增加投入。省直单位挂钩扶贫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单位的第一把手担任。同时要建立检查汇报制度。省直有关单位、沿海对口市、贫困县及所在市每年要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工作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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