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五批农村小康达标
县(市、区)的通报
粤府[1999]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1992年省政府颁布《广东农村小康标准指标》以来,各级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以奔康推动农村工作,促进了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广东农村小康标准指标》,经过自下而上的评审及省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和严格评定,曲江县、仁化县、清远市清城区、高州市、河源市源城区、罗定市等6个县(市、区)达到广东农村小康标准,成为我省第五批农村小康达标县(市、区)。特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达标的县(市、区)再接再厉,继续巩固达标成果,为全省广大农村的共同富裕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成绩。
附:广东省第五批农村小康达标县(市、区)评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省第五批农村小康达标县(市、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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