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34期

1999年12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9年 > 第34期
【打印】 【字体:

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国务院于1020日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士辖市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由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任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左己(劳动保障部部长)、黄晴宜(中组部副部长)担任;委员包括:刘鹏(中宣部副部长)、贾祥(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李明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李荣融(国家计委副主任)、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江家福(国家民委副主任)、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高强(财政部副部长)、孙树义(人事部副部长)、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艾青春(文化部副部长)、曹荣桂(卫生部副部长)、李树文(广电总局副局长)、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桂晓风(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唐天标(总政治部副主任)、倪豪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张文范(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等。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多吉才让同志兼任,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国发〔199922号)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