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凌霄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省政府于11月17日批复阳江市政府,原则同意《凌霄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批复意见如下:
一、凌霄岩风景名胜区是以喀斯特地貌为特征,以岩峰、溶洞、地下河为景观特色,兼具较丰富的人文景观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保护好其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环境,建设成山水灵秀、田园风光秀丽、生态良好的风景名胜区。
二、同意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2平方公里,其范围外100米划定为外围保护地带,并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和景观的完整性。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乱占乱建、开山取石、污染水体、乱砍滥伐、乱葬坟墓等违法行为;景区内不得兴建污染环境、影响景观、妨碍游览的设施,核心区内不得建设宾馆、休疗养院和商业街;对已开山采石被破坏的山体,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清理。
四、要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近期建设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庄合理规划改善环境。用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严格保护好耕地,加强植树造林绿化景观的工作。
五、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和休疗养设施的数量和规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风景名胜区及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影响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及环境。
六、要进一步加强对凌霄岩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景点和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使凌霄岩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粤府函[1999]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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