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34期

1999年12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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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禁止在新丰江水库内搞旅游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新丰江水库水质优良,造福人民和子孙后,省政府于1117日决定,禁止在新丰江水库内搞旅游。

一、撤掉新丰江水库内奇松岛、伏鹿岛、水月湾(部分)的旅游景点、景物和水库内网箱养殖、旅游小快艇及库边新丰江水泥厂等6个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保留库区万绿湖周围山上不致造成水质污染的观光景点。

二、今后,河源市发展旅游应按照“库外游,进山游”的原则,开发以大桂山为重点,以绿色、森林生态旅游为主要内容的观光、特色旅游。

三、被撤掉的新丰江水库旅游项目,省政府予以一次性合理经济补偿。补偿款今明两年分三批安排拨付。

四、为加快大桂山旅游项目的开发,同意建设接205国道到大桂山的旅游专用公路。所需建设资金,在明、后两年省县通镇公路建设补助计划中单列解决。

(粤府函[1999]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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