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调整省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9月11日,省政府同意调整省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一、离休人员在今年7月正常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根据离休前的职务、级别按下述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厅级及以上者每人每月160元;
处级每人每月140元;
科级及以下者每人每月120元。
二、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企业退休人员在今年7月正常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根据退休时间不同按下述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至1994年6月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1995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执行非驻穗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在今年7月正常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以上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粤办函[1999]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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