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29期

1999年10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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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同意整省属离退休人养老金水平


911日,省政府同意调整省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一、离休人员在今年7月正常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根据离休前的职务、级别按下述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厅级及以上者每人每月160元;

处级每人每月140元;

科级及以下者每人每月120元。

二、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企业退休人员在今年7月正常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根据退休间不同按下述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至19946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9471日至19956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50;

199571日至1999630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执行非驻穗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在今年7月正常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以上标准,从今年71日起执行。

(粤办函[1999]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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