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21期

1999年07月2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9年 > 第21期
【打印】 【字体:

转发关于抓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定的通知

粤府办[1999]5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从1996年开展勘定省、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普遍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勘界任务完成得较好。至今年5月底止,省界任务完成了85.9%,市界完成84.2%,县级界线勘定82.2%,乡镇界线勘定52%,维护了边界地区稳定。但是,我省的勘界工作还相当艰巨,有少数地方对勘界工作不够重视,有的经费不落实,有的双方协调不够,影响了勘界工作进度。今年是勘界工作的攻坚年,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的要求,确保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勘界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一并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勘界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对勘界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经常检查、过问勘界工作,帮助解决勘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勘界工作的正常开展。容易发生边界争议的热点地区,毗邻有关市、县政府要建立联络制度,及时沟通、联系;发生边界争议纠纷时,有关市、县政府主管领导要直接见面,迅速协商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二、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勘界工作重点是解决边界争议点,各地应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列出解决边界争议点的时间表,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在边界争议点未划定之前,要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防止发生新的矛盾。

三、做好勘界后续管理工作。各级勘界部门在界线走向划定后,要及时转向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埋桩测绘、资料汇总、上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依法治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抓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9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自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在全国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以来,各地对这项工作普遍重视,措施得力,行动较快,截至1998年底,全国省界任务已完成64%,县界任务完成了73%,已经勘界的边界地区未再发生过争议。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较慢,个别省至今未勘定一条省级界线,影响了整个勘界工作的开展。近来,没有勘界的一些地区特别是西北部分地区经常发生争议纠纷,有的甚至引发大规模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确保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勘界工作任务,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要高度重视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全面勘界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的一件大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勘界工作和保持边界地区稳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责任制,各级政府主管负责人对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负有主要责任,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勘界工作和涉及边界地区稳定的问题。容易发生边界争议的“热点"地区,毗邻两省(自治区)政府要建立联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争议纠纷;已经发生边界争议纠纷的地区,毗邻两省(自治区)政府主管负责人要直接见面,迅速协商处理,平息纠纷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切不可推诿、扯皮或放任不管。

二、要加大勘界工作力度,抓紧做好勘界工作。国务院部署的全面勘界工作任务,必须确保在2000年以前完成。各级政府特别是勘界进度较慢的地方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实力量,抓紧今、明两年的时间,完成上级下达的勘界任务。要把勘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年终考核目标,各级政府主管负责人对勘界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过问勘界工作,及时解决勘界所需人财物问题。已经完成勘界任务的地区,各级政府要及时转向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治界。

三、要严肃勘界纪律,严格遵守勘界法规和政策。已经划定的边界,即为法定界线,双方要严格遵守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尚未划定的边界特别是有争议的边界,要维持1995年底边界现状,任何一方不得向争议地区迁移居民、设置政权组织和管理机构;不准破坏自然资源。严禁聚众闹事、挑起事端、械斗伤人;严禁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主管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的勘界工作。对勘界进度慢的地区特别是西北部分地区,民政部要重点加强指导,督促有关省(自治区)抓紧勘界,尽快处理边界争议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