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要求切实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针对我省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污染加剧的情况, 省环保局最近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监 〔1999〕8 号)。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环保部门对当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收集、运输、贮存、回收利用和集中处置的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建立动态的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程序申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来领取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环境危害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则坚决予以取缔。通知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何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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