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离退休专家可获生活补贴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社保局和省财政厅最近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粤组通〔1999〕39号)。
补贴范围为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一6级的离退休专家。
补贴标准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1一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
这次增加的补贴为固定性补贴,今后正常调整离退休费时,对这部分补贴不予冲销。
生活补贴由离退休专家所在单位随本人离退休费按月发放;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发放。
该通知自1999年1月起执行。
(林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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