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第18期

1999年06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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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离退休专家可获生活补贴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社保局和省财政厅最近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粤组通〔199939号)。

补贴范围为199812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

补贴标准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

这次增加的补贴为固定性补贴,今后正常调整离退休费时,对这部分补贴不予冲销。

生活补贴由离退休专家所在单位随本人离退休费按月发放;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发放。

该通知自19991月起执行。

(林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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