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
原揭阳分行违规扣划商业银行
备付金问题通报的通知
粤府办[1999]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原掲阳分行违规扣划商业银行各付金问题的通报》(银发〔1999〕11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该通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絶各种行政干预金融活动的违规行为;要结合“三讲”活动,认真学习金融知识,遵循金融客观规律,增强金融法治观念。
二、各地方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要及时报告当地人行和政府,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再困难也不允许违规操作。继续违法、违规干预金融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人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密切注视辖区内金融动态,对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人民银行资金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共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人民银行原揭阳分行违规扣划
商业银行备付金问题的通报
银发〔1999〕1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监管办、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原广东揭阳分行于1998年12月24日,以特种转帐方式扣划部分商业银行揭阳分支机构备付金4500万元,用于保城市信用社的支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已于1999年1月份派人会同广州分行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揭阳市区五家城市信用社于1998年12月22日开始陆续发生挤提事件,市政府主持召开揭阳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议决定从工行揭阳分行、农行揭阳分行、中行揭阳分行、建行揭阳分行、交行揭阳办事处、广东发展银行揭阳办事处在人民银行揭阳分行的准备金存款中,各划出一定数量资金,存入市化解金融风险资金专户,作为化解金融风险,保证储蓄存款支付之用。12月24日,人民银行原揭阳分行违反总行及商业银行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采取特种转帐方式扣划了商业银行五家分支行备付金存款(工、农、中、建行各1000万元,广东发展银行500万元),用于城市信用社的存款支付。
人民银行原揭阳分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总行要求广州分行对此事予以严肃处理。广州分行根据总行要求已如数归还了扣划的商业银行备付金,并对揭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撤销揭阳市中心支行行长(原揭阳分行行长)刘保泉的行长职务。(二)给予副行长黄振通行政警告处分。(三)对副行长林炳华提出批评。同时责成上述三位责任人写出深刻检查。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是其自有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人民银行原揭阳分行违规扣划商业银行备付金保城市信用社的存款支付,不仅严重侵犯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损害中央银行形象,也不利于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防止类似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总行要求:
一、人民银行分支行要依法对各金融机构加强监管,不得违法干预金融机构的工作和业务。同时,在实施金融监管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抵制各种行政干预。
二、人民银行分支行不得以各种违法、违规方式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转移给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将非法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转嫁给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今后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所辖范围内再发生类似事件,一律按银发〔1998〕28号文件做出处理。
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密切注视辖区内金融动态,加强对金融机构包括本系统分支机构的监管,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纠正和查处人民银行系统违规问题,以维护金融法规的严肃性。对地方政府干预人民银行资金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杜绝今后类似事情的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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