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撤销部分临时机构
调整部分临时机构成员
为精简临时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省政府于1998年12月决定:
撤销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 (粤办函[1998] 765号)
撤销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 小组。 (粤办函[1998] 766号)
撤销省期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 (粤办函[1998] 784号)
自1999年1月1日起撤销广深珠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撤销后,广深珠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协调事项,由省建委、交通厅等单位按分工协调解决。
(粤办函[1998] 793号)
鉴于人事变动,省政府于1998年12月同意调整部分临时机构成员:
省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王岐山常务副省长担任,钟启权副省长仍担任副组长,张高丽同志不再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粤办函[1998] 771号)
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岐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坚副秘书长担任,张高丽同志、游宁丰副省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务。
(粤办函[1998] 785号)
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岐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坚副秘书长担任,张高丽同志、游宁丰副省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务。
(粤办函[1998] 786号)
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岐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坚副秘书长担任,张高丽、黄伟鸿同志不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务。
(粤办函[1998] 787号)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卢钟鹤副省长担任,钟启权副省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粤办函[1998] 776号)
省“南粤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兰芳副省长担任。张高丽同志不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粤办函[1998] 791号)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钟启权副省长担任。
(粤办函[1998] 772号)
省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领导小组组长由汤炳权副省长担任。
(粤办函[1998] 774号)
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领导小组组长由许德立副省长担任,汤炳权副省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粤办函[1998] 777号)
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委员会执行主任由许德立副省长担任,李兰芳副省长不再担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由程良洲副秘书长担任,陈坚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副主任。
(粤办函[1998] 780号)
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许德立副省长、李春洪副秘书长担任。
(粤办函[1998] 790号)
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游宁丰副省长担任,钟启权副省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职务。
(粤办函[1998] 770号)
吕伯涛同志不再担任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粤办函[1998] 788号)
省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周炳南副秘书长担任,程良洲副秘书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粤办函[1998] 781号)
省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周炳南副秘书长担任,吕伯涛同志不再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春洪副秘书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粤办函[1998] 782号)
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周炳南副秘书长担任,程良洲副秘书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粤办函[1998] 783号)
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周炳南副秘书长担任,吕伯涛同志不再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程良洲副秘书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粤办函[1998] 789号)
省飞来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周炳南副秘书长担任。游宁丰副省长不再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粤办函[1998] 792号)
增补省物价局甄正明同志为省环委会委员。 (粤办函[1998] 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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