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生产车间、仓库、宿舍
三合一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8]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8年以来,全省重大、特大火灾发生了15起,死亡35人,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27万元。这些重大、特大火灾,大多数发生在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主要原因是这类企业厂房简陋,设备陈旧,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经营者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低。特别是有的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宿舍同在一栋楼内(以下称“三合一”),容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伤亡。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要求今年上半年把“三合一”厂房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彻底整治三资企业、对外加工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三合一"问题,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1994年6月13日颁布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消防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疏散通道阻塞、用火用电用化学危险品安金条件不符合规范等火险隐患进行清理整顿和整改。在今年5月底前,要基本清除上述企业中存在的“三合一"现象,做到生产车间与职工宿舍分离、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仓分离,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达到规范要求;重大火险隐患得到整改;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意识,提高职工对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合一"企业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防火责任人要集中精力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督促和协调公安、劳动、工商、工会、监察、乡镇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好对“三合一”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火险隐患又不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按期进行整改的单位,应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对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宣传,要让每个企业干部职工了解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这次专项活动的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三合一”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进行公开批评。省将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部分市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听取各市整治工作汇报。各地级以上市要把“三合一"企业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