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海关分署制定的广东海关
贯彻国家扩大开放政策、促进广东
外经贸发展的8项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1998]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以来,中央和省召开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工作会议,根据国际与国内形势的变化,作出了一些重要决定,调整了一些重要政策。广东海关分署为适应政策的变化,促进广东外经贸的发展,及时提出了《广东海关贯彻国家扩大开放政策、促进广东外经贸发展的8项措施》,现转发给你们。省人民政府希望省直和驻粤单位,向海关有关单位学习,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进一步研究制订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把中央和省的重要决定和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共同为推进广东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外经贸的发展作出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广东海关贯彻国家扩大开放政策、
促进广东外经贸发展的8项措施
对外经济贸易是广东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广东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带动全省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国家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这使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也对广东海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广东海关分署经商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和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就贯彻政策、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更好支;持广东外经贸发展问题达成共识,制定出以下8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
成立“广东海关贯彻政策领导小组”,由广东海关分署和省内各总署直属海关主要领导参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加强检查督促,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全省海关的统一行动。
省内各总署直属海关及属下各海关、办事处分别成立相应机构,由第一把手亲抓,组织好传达、学习、贯彻。结合本关区的外贸特点和海关工作实际,对如何协助地方、企业用好政策问题进行全面研究部署,制定出具体的方案或措施。
各地海关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支持、协助或参与地方的招商引资活动,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出谋献策。
二、加强对外宣传,提供咨询服务
适时召开座谈会、宣讲会、信息发布会,使企业加深对政策的了解。走访地方党政领导及经济主管部门,介绍政策,提出建议。
各级海关、办事处建立关(处)长接待日制度,广东海关分署和各总署直属海关统一定为每周星期三上午,还要开通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随时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各工作现场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指派专人负责有关政策解答。
运用电台报刊、对外公告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有关政策宣传。
三、突出服务重点,积极帮助扶持
对全省70家大企业集团,由所属关区的海关领导带队逐一走访,现场办公,重点帮扶。各地海关另自行确定本关区内的一批重点支持的企业,送政策上门,共同研究、解决在执行进出口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
对国家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集中对外展览区等特殊区域,实行驻区现场办公。对省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三高"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扶贫基地、现代化农业商品基地、创汇农业基地,逐个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落实政策。
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企业的具体要求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解决。重大投资项目特事特办,必要时由海关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制定专项措施予以逐个扶持。
四、深化通关改革,方便合法进出
从2月份起,在全省海关统一启用新的公路转关运输操作系统,对货柜车及所载货物的报关、监控、核销、关区联系等多个环节全面实行电脑化管理,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运转速度,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上半年在深圳海关试行新的通关作业改革,重新设计转发广东海关分署制定的广东海关贯彻国家扩大开放政策、促进广东外经贸发展的8项措施的通知通关作业流程,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对有关职能机构进行重组,省内其他海关对此项新的改革予以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逐步推广。
在旅检现场,逐步推广“集约化"管理新模式,营造更加方便快捷的旅客通关环境。
五、树立文明新风,提供优质服务
以省内海关7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为样板,全面推进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向社会作出“十必须”、“十不准”公开承诺(见附件)。
对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销手续、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运输工具进出境通关手续、进出境人员通关手续、减免税审批手续及行政复议手续,在全省海关范围内统一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誉良好企业、信得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人员携带进口本企业生产急需的少量零部件、原材料,经同意后可以在旅检现场办理海关进口手续。
对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管理等涉及面广的业务,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条龙”服务。建立节假日和“双休日"的报关通关值班制度,有条件的业务现场实行全天候24小时预约报关服务。
六、加强联系沟通,发挥整体效能
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对贯彻执行新政策过程中涉及关际协作问题及其他各种普遍性问题,由广东海关分署适时召开省内海关关长会议或业务例会统一协调解决。
指定专门机构,密切与地方政府和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通过定期汇报、定期走访、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广东海关分署及各地海关定期向所在地党政领导汇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指导。
全面推行与重点企业的联络员制度、与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制度。
七、严格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成立执法检查小分队,公布投诉电话,加强对海关工作人员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实行海关政策法规公开、职业纪律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和接受工作对象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司法部门监督的“四公开、三监督”制度。
严格海关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调查办案、下厂核销等方面的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行为。严格缉私纪律,建立海上缉私联系配合制度,杜绝海上缉私“乱查、乱扣、乱罚"行为。处理案件过程中要确立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在坚持“依法行政、贯彻政策"原则的前提下,注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济正常运作。
海关各工作现场一律实行亮证收费,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或其他变相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所在地海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对地方和企业反映或投诉的涉及海关单位或个人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政策、违反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在全省海关范围内通报并向有关方面反馈。
八、打击走私违法行动,维护经济秩序
紧密依靠地方党政,在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发挥海关的反走私作用,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开展专项斗争,集中力量打击重大的集团性走私。
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广东海关“十必须、十不准”文明服务承诺
为促进海关“爱岗敬业、公正执法、高效服务、文明廉洁”的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在海关业务量较集中的旅检现场和报关现场提出文明服务“十必须、十不准"要求:
1.必须使用《海关人员文明服务用语》,热情解答工作对象的询问;不准对工作对象有不文明言行。
2.必须按规定着海关制服,衣着整洁;不准穿便服办理海关业务。
3.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准空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钱物或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
5.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政策;不准以权谋私,徇情枉法。
6.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海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工作拖沓、相互推诿。
7.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不准在办理海关业务中有随意性。
8.必须在工作现场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咨询台、公告栏;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投诉、咨询或张贴过时的公告。
9.必须为工作对象办理海关业务提供必备的服务设施;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合理要求。
10.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工作对象对海关服务的满意率在95%以上;不准降低服务标准,无故违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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