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9期
1998年03月25日出版
省府同意16所学校为省级
重点普通中专学校
省人民政府于3月26日同意省电力工业学校、省医药学校、省外贸学校、省华侨中专学校、省建材学校、广东舞蹈学校、省司法警察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学校、江门财贸学校、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深圳市财经学校、中山市中专学校、珠海市卫生学校、肇庆市工业学校、惠州市卫生学校、湛江市人民警察学校等16所学校为省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
(粤办函[199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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