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5期

1998年02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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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立再就工作检查制度的通知

粤府办[1998]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再就业工程关系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对改革措施的承受能力和各项改革工作的进展,是经济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为使再就业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再就业工作检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省再就业工作的基本目标,由省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制定下发,次年按下发目标进行检查。

二、对基本目标,由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于每年的3月份赴各市检查上年的完成情况,以及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为掌握准确情况,检查组可核查有关原始统计资料,各被查市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为便于检查组工作,各市将上年的再就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于每年的2月底前报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再就业工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总揽全省该项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要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慢的市要重点指导帮助,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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