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32期

1998年11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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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广源副省指出修《广划生育条例》意


1018日,欧广源副省长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经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并公布实施,是我省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广东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我省的可持续发展、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及尽快扭转我省计生工作落后被动局面的需要出发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具有深远的意义。

  欧副省长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首先要正确认识这次修订《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把计划生育工作真正作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一是要迅速组织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使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乡(镇)、村两级的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要下移到村级。要切实抓好经常性工作,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把工作做在妇女怀孕之前,努力减少意外妊娠,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六是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群众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欧副省长强调,一定要把新修订的《条例》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实现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两年扭转局面,两年力争中上游"的奋斗目标。

(粤府字[199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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