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颁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粤办发〔1998〕18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貫彻执行。
目前,我省人口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控制人口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真正作为头等大事,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力争我省计生工作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8月4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我省人口的过快增长,推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199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粤发〔1995〕8号)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广州、深圳和各地级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省长与市长、市长与县(市、区)长签订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执行结果。
(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实现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从孕后型管理转变为孕前型管理,从突击性工作转变为经常性工作的“两个转变"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三、考评指标
(一)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1、人口出生率
2、人口自然增长率
3、计划生育率
4、计划外多孩率
(二)落实“三为主”方针中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量化的考核指标。
四、考评方法
省进行抽点取据,质量评定,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直接对市、县(市、区)两级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评步骤
考评工作由省人口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考核的抽样调查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人口考核工作办公室与省计生委共同负责对抽样调查结果及各市、县(市、区)上报的有关考核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综合考评,并提出奖惩单位名单,报经省政府审批后公布。
六、奖惩办法
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经考核全面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的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多孩率四项指标,并且在落实“三为主”管理工作中,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的,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广东省计划生育达标单位"称号,给予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颁发奖杯和10万元奖金,给予县(市、区)党委、政府颁发奖状和2万元奖金。
(二)经考核对年度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中的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多孩率四项指标,其中有一项未完成的,由省委、省政府给予提醒注意,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分管领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经考核对年度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中的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多孩率四项指标有两项以上未完成的,由省委、省政府给予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给予县(市、区)党委、政府黄牌警告,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分管领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提升,并扣罚全年奖金;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分管领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并调离原岗位、免职或给予撤职处分。
七、质量要求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是推动我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坚决制止干扰或阻碍考核工作和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统计质量“一票否决”。
原颁发的有关考评办法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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