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31期

1998年11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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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省委、广省人民政府

厅关贯彻执行《广

划生育条例》的通知

粤办发〔199822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918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81018日公布施行。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修订《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九十年代以来,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连续七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但是,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997年,全省总人口已达7051万人,比1990年增加了705万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孩率、计划生育率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331.44个千分点,2.77个百分点和低15.20个百分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足,抓计划生育工作缺乏自觉性和持久性;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弄虚作假等问题查处不力;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基础薄弱,网络不健全,工作方式未能实现经常性孕前型管理。同时,农村的生育政策与全国大多数省相比较为宽松,也是我省人口增长较快的重要原因之一。我省人口的过快增长,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改变这种被动后进的局面已刻不容缓。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广东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保证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当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必须适当调整农村生育政策。调整农村生育政策,有利于减少我省人口出生数量,降低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速度,促进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控制人口增长的紧迫感,也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生育政策的适当调整,必然要求调整相应的配套措施。此外,随着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如何解决新问题,肯定和推广新经验,有必要用法规加以规范。因此,依法修订《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这次修订《条例》,充分表明了我省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和改变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后进局面的决心,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把计划生育工作真正作为关系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二、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要迅速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要通过层层举办学习班的形式,使《条例》真正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执行生育政策。

在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宣传部门要注意运用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要开设各种专题、专栏节目,普及《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尤其是新调整的农业人口生育政策,在最短期间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估计生育政策调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按照省的统一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衔接过渡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政策性问题。要迅速集中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孕检和二孩生育的审核工作,处理好有关二孩生育的合同书问题,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同时,要教育各级计划生育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粵发〔19967号)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上,认真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经常性工作,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把工作做在妇女怀孕之前,努力减少意外妊娠,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措施,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和照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群众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最低养老保险金投保费可定为每户100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筹集,其中,三个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按市、县、乡(镇)、村2332的比例,16个特困县按省、市、县、乡(镇)2332的比例,其他地区按省、市、县、乡(镇)、村12331的比例筹集。

五、切实加强领导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当前我省整体控制人口增长能力不强的情况下,调整农村生育政策将会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困难。为此,各级党政领导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好调整政策与加强工作之间的关系,对调整政策后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有充分的估计。要克服认为政策调整后工作就可自然改观,不必做艰苦细致工作的盲目乐观思想和认为政策调整后难以做工作的畏难情绪。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检查督促,动员和教育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凡不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造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失控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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