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31期

1998年11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8年 > 第31期
【打印】 【字体:

国家工商机构管理局等机构更名


81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即日起分别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名称和印章,原名称和印章停止使用。

(国办发〔1998117号)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