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九五”产业投资
政策要点的通知
粤府[199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用“九五”产业投资政策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九五”产业投资政策要点
为了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有效引导固定资产投资,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发展重点以及市场需求和经济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制定《广东省“九五”产业投资政策要点》。
一、投资重点和方向
(一)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农业的重点是进行大江大河治理、大中型水库加固、十大堤围和万亩以上海堤除险加固、灌区配套建设以及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有效地利用自然条件,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及创汇农业产品;建设丰产林基地、生态防护林工程;扩展外海及远洋捕捞,开发沿海滩涂,充分利用荒水、荒地发展水产养殖;因地制宜,发展节粮型及规模经营的畜牧业,扶持饲料原料开发;发展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
(二)继续加强能源、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能源
能源建设的重点是电力工业。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电源与电网建设并举,建设与环境协调"的方针,集中力量建设国家已批准的沿海特大型骨干燃煤电厂、核电厂;积极推进天然气电厂的建设,鼓励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装置;因地制宜开发新能源资源和加快中、小水电建设;加快电网建设及改造,限制发展12.5万千瓦以下燃煤、燃油机组。
2.交通通信
以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海陆空协调的综合运输网为目标,重点建设京珠高速公路广东段、广湛高速公路,逐步完善省内高速公路网,加快国道改造进程和公路主枢纽建设;增加出入省和港澳的铁路运输通道;完善沿海枢纽港和其他沿海港口以及西江、榕江两条江海直达运输走廊的港口配套建设;建设珠江水系主通道,整治西江和榕江出海航道;迁建广州枢纽机场和完善干、支线机场的合理布局。
通信业重点以数字化、智能化、宽带化、以高质设备和高速线路传输为基础,建设以电话业务为主的多种通信网络;有重点、分层次地在大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进信息高速网建设。
(三)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1.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采取引进、消化、吸收和研究开发并举的方针,重点发展光电技术、软件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材料应用技术、生物技术、资源开发技术和能源节约技术。大力培育光电产业(光电元件、光信息、光通讯、光学原件与器材、光电应用产品)、3C产业(电脑、通讯和消费类电子技术整合产业)、半导体产业(通讯IC、混合IC、类比IC)、宽带通讯产业(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网络接入设备、终端设备、通讯软件、零组件等)、电子信息产业、精密器械自动化产业、新材料产业、精细化工产业和遗传工程等新兴产业,使之成为我省21世纪的主导产业。
2.用高新技术带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重点是:用微电子技术推进机械、冶金、化工、建材、轻纺和基础设施等生产、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和产品设计现代化。应用重组DNA、细胞融合和动植物细胞大量培养等生物工程技术,促进农业、食品工业、医药工业、化学工业和海洋产业等的发展。采用新材料和高效节能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3.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要聚集地和辐射源,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人才,吸引国际财团、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和机构的投资。
(四)重点建设三大支柱产业
1.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要与信息产业的发展紧密结合,积极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重点发展与国民经济信息系统、通信产品和计算机系列产品为主的电子信息产品;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等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新型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改造带动珠江三角洲,乃至全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工业的发展。
2.家用电器、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制造业
家用电器行业要扬长避短,实现企业集团化,生产规模化,市场国际化,产品高档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电气机械主要向高参数、高可靠性、高性能、技术成熟的光机电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新型干式变压器、干式电抗器、干式箱变站、高联电缆、真空开关及智控设备、智能化框架式电器元件、成套输变电设备产品;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是发展精密数控机床、仪器仪表、电工电器、液压和气动元件等精密机械和机械基础件;积极开发和生产造船、医疗器械、汽车关键零部件;食品包装机械、农业机械、新型办公机械、环保机械、电梯和建筑机械等专用机械。
3.石化及化学工业
石化及化学工业的重点是发展以乙烯为龙头的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支农化肥工业,扩大茂名、广州石化基地的炼油和乙烯生产能力,加快惠州南海石化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乙烯装置的下游产品,进行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发展原材料工业及精细化工工业,使以乙烯为龙头的石油化工成为我省工业的新支柱产业。
(五)改造三大传统支柱产业
1.纺织服装业
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及设计水平。加快发展中高档服装及面料和辅料,建立以名牌为龙头、时装生产为主体的服装生产体系,扩大服装出口,发展复合超细、功能性、差别化化学纤维和产业用纤维,提高印染及后整理水平。
2.食品饮料加工业
运用生物工程技术和新型包装技术,加快发展速冻保鲜食品、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及绿色食品,发展各类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基础原料和辅料。
3.建筑材料加工业
适当控制水泥发展总量,严格限制立窰水泥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严禁发展立窑水泥。适当发展转窑水泥及粉磨站、中转库和散装水泥设施,改造扩建现有大中型转窑水泥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改造提高玻璃、墙地砖企业,发展玻璃深加工产品和新型装修材料。
(六)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的重点是提高商贸、金融保险、旅游和房地产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发展信息、咨询业。加快农产品、工业品市场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广州、深圳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各自的优势,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调整房地产内部结构,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普通商品住宅,积极实施国家安居工程,限制高档商品楼宇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开发用地,以土地供应为源头,合理控制房地产建设规模。
(七)加快技术改造
根据市场需求和结构调整需要,鼓励通过技术开发和引进,采用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工深度、质量档次和增加花色品种,扩大生产能力和重点产品的后加工能力,提高生产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企业的增量投入应有利于发挥和提高存量资产的效益,限制低水平扩大生产和重复建设。
(八)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跨地区的重大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原材料、支柱产业项目、高科技项目以及社会发展项目经省政府审定,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关单位加强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广东省“九五”产业投资政策要点,制定《广东省产业投资政策目录》(下称《目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将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和产品列入《目录》,以此作为项目审批、利用外资审批、安排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实行税收优惠等工作的依据,以引导全社会各类资金的投向。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
二、投融资政策
(一)完善和加强各专项基金的管理。
1.继续实行“”以水养水”、"以电养电"、“以路养路"、“以通信养通信"的政策,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水利建设基金主要安排由省为主负责投资的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地区的大江大河整治,江海堤围安全达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等。
电力建设基金优先安排用于大型骨干电厂、50万伏输变电项目投资资本金。
公路建设基金主要安排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用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资本金。
公路建设继续实行贷款集资修路的收费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该项资金按计划用于还贷,逐步形成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投资机制。
2.为提高资金投资效益,降低社会成本,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按国务院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各专项基金,由各单位收取后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本行业投资。使用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由财政部门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3.各专项基金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进行投资机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各专项基金今后要逐步改由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负责投资。
(二)完善省重要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国家投资项目我省参股的资本金。
(三)省基本建设基金主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参股项目和参与大型企业集团基建项目建设。
(四)国家每年安排我省的基建贷款、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主要安排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
(五)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对省政府确定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鼓励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进行建设或参股投资,各级政府要在财政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凡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重点技改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列入信贷计划。同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全部留给企业,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增上交的所得税3年内全额、后2年减半,通过同级财政予以返还,以增强企业还贷能力。
(七)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企业和产品经评审认定,从发展机制、优惠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1.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
设立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及营运机构,从1998年起在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并吸收其他社会资金,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前景好的项目投资或贷款担保。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成功后通过股权转让、股票上市或回收投资偿还风险投资基金。
2.财税优惠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文)执行。
3.按国家规定,支持企业争取对产品出口提供的优惠卖方信贷。
4.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资管理逐步以项目登记制度代替项目审批制度(具体登记办法由省计委会有关部门制定)。
(八)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利用国外出口信贷和外资规模上向鼓励发展项目倾斜。选择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批准,通过BOT方式或项目到境外直接融资筹集建设资金。
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商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投向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开发性农业,参与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逐步取消产品内销的限制。
(九)引导金融机构对鼓励发展的项目择优提供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省、市各类投资公司、现有的企业财务公司要积极参与有竞争能力项目的投资,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结合。
三、投资管理与产业投资政策实施
(一)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各级计委、经委审批,外商独资项目由计委审批。对《目录》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的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报国家审批,地方基建项目放宽审批。
对《目录》限制发展的行业和产品的建设项目,报省计委从严审批(技改项目报省经委审批)。
(二)新建、扩建项目一律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项目建设和经营机制。实行项目(企业)法人责任制,按《公司法》规定赋予法人责、权、利;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严格实施招标投标制度,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
新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经济规模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对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和经济效益方案进行论证评估。限制以至禁止不符合经济规模标准和环保标准的项目建设。
(三)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特点,利用企业间各自的技术、管理、资金和成本等优势条件,通过兼并、相互持股、联合的方式,组建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大规模经营的行业企业集团或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内的投资项目,由集团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四)完善和建立与产业投资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根据本产业投资政策要求,在建设用地与土地合理利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和规模经济标准等方面,由省计委和有关部门协同制订和完善与产业投资政策相配套的有关政策制度。
本产业投资政策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产业投资政策目录
广东省产业投资政策目录
行业及项目 |
建设规模 |
类别划分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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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经营三高农业及创汇农业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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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农业种子工程及优质高新品种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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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根、糖、油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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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规模经营及节粮型畜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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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丰产林基地、生态防护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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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珍贵树木野生动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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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外海及远洋捕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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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利用荒水、荒滩、荒地发展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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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大江大河治理,大中型水库加固及灌区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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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山区小水电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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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饲料加工及饲料原料开发 |
10万吨/年 |
鼓励发展 |
农产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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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低坡地和沿海滩涂的造地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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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近海和内陆水域捕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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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小型饲料场 |
10万吨/年以下 |
限制发展 |
占用耕地种植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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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占用良田及盐田的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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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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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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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散装货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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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轻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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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超细、功能性、差别化化纤和产业用纤维,化纤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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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印染后整理配套废水处理项目,重点发展纯棉、真丝、化纤商仿真等纤维系列产品的印染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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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中、高档服装及面料和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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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无纺布、产业用特纤及纺织品 |
|
鼓励发展 |
行业及项目 |
建设规模 |
类别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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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可降解薄膜及发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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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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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技术食品、速冻保鲜食品、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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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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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基础原料和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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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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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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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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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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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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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项目 |
1.7万吨/年以下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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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糖厂或扩大制糖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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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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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家用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热水器、消毒碗柜等家用电器厂点 |
|
限制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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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棉纺生产线 |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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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毛纺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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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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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化纤聚合和抽丝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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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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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啤酒、碳酸饮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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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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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及烟草制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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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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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牛、羊蓝湿皮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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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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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表、电子表机芯和成品組装、自行车、家用缝纫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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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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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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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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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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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火电、核电站、水力发电、风力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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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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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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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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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全省能源供需平衡的大型能源供应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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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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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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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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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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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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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电厂 |
12.5万千瓦以下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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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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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锰矿山采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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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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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有色矿山及其冶炼(铜、铅、锌、锡、金、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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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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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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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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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项目 |
建设规模 |
类别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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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钢材(包括冷轧薄板、不锈钢板、合金钢、镀层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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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
镀锌板系列 |
15万吨/年及以上 |
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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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锡板系列 |
10万吨/年及以上 |
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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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铜铝深加工材(板、带、箔、管、棒材) |
铜5000吨/年以上 铝3000吨/年以上 |
鼓励发展 |
|||
硬质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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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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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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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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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功率电极、针状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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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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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应用(永磁体、稀土镍氢电池、彩色荧光粉、三基色灯用光粉、光电转换材料、磁致伸缩材料及器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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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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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采黑色、有色、稀贵金属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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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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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法烧结铁矿及土法冶炼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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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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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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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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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建筑装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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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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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 |
5万吨/年以下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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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冶炼 |
2万吨/年以下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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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和铜电解、钨、锡、锑冶炼 |
3000吨/年以下 |
限制发展 |
|||
稀土分组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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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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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小型轧钢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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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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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炼铁 |
100立方米及以下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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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普通电炉炼钢(铸钢用电炉不在此限) |
15吨及以下转炉30吨及以下普通电炉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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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列式小型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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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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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二重线材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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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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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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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矿 |
|
鼓励发展 |
|||
髙浓度化肥及复合肥 |
|
鼓励发展 |
|||
高效、安全的农药原药新品种 |
|
鼓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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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化工原料、有机化工原料及中间体 |
|
鼓励发展 |
行业及项目 |
建设规模 |
类别划分 |
精细化工,染料、催化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水处理剂等 |
|
鼓励发展 |
乙烯及下游产品后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
|
鼓励发展 |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 |
|
鼓励发展 |
乙二醇 |
单系列10万吨/年及以上 |
鼓励发展 |
聚丙烯 |
单系列10万吨/年及以上 |
鼓励发展 |
聚氯乙烯 |
单系列4万吨/年及以上 |
鼓励发展 |
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乙丙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 |
|
鼓励发展 |
新布点炼油生产装置 |
|
限制发展 |
土法加工的农药、油漆、复合肥、试剂、炼砷、炼油、橡胶 |
|
限制发展 |
斜交轮胎、旧轮胎翻新(子午线轮胎除外)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 |
|
限制发展 |
新建烧碱、纯碱生产厂点 |
|
限制发展 |
电解法双氧水和小规模蒽醌法双氧水 |
蒽醌法3500吨/年及以下 |
限制发展 |
机械工业 |
|
|
液压元件、气动元件、密封件、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特种轴承 |
|
鼓励发展 |
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机床数控系统、机械手 |
|
鼓励发展 |
新型、智能型、组合式配电设备元件,特种电缆 |
|
鼓励发展 |
新型办公机械、食品包装机机械、城建机械、精密仪表、新型医疗器械 |
|
鼓励发展 |
环保机械 |
|
鼓励发展 |
新型农机貝,食品、包装机械 |
|
鼓励发展 |
大型精密型腔膜,模具标准件、铸锻件 |
|
鼓励发展 |
汽车关键零部件(26种) |
|
鼓励发展 |
3000-5000吨级船舶修造 |
|
鼓励发展 |
干式变压器、干式电抗器、干式箱变站、高联电缆、真空开关及智控设备、智能化框架式电器元件 |
|
鼓励发展 |
行业及项目 |
建设规模 |
类别划分 |
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 |
|
限制发展 |
电梯、集装箱 |
|
限制发展 |
小型普通注塑机 |
|
限制发展 |
普通塑料电缆、市话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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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一、二类压力容器 |
|
限制发展 |
电子信息产业 |
|
|
新型电子元器件 |
|
鼓励发展 |
新型高能环保电池(镍氢及锂离子等二次电池) |
|
鼓励发展 |
大规模集成电路 |
|
鼓励发展 |
数字移动通讯设备、卫星通讯设备、光通讯设备 |
|
鼓励发展 |
数字综合业务网、高速寻呼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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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计算机外设、网络产品及关键配套件 |
|
鼓励发展 |
电子专用材料 |
|
鼓励发展 |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
|
鼓励发展 |
计算机软件系统 |
|
鼓励发展 |
工业仿真系统用控制系统 |
|
鼓励发展 |
光纤通信设备 |
|
鼓励发展 |
彩色电视机、彩色显像管 |
|
限制发展 |
录像机 |
|
限制发展 |
程控交换机 |
|
限制发展 |
电话单机 |
|
限制发展 |
模拟制移动通信系统 |
|
限制发展 |
16位数以下微型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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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森工建材工业 |
|
|
木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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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新型墙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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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新型建筑、装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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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日产2000吨以上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熟料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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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行业及项目 |
建设规模 |
类别划分 |
商品混长土生产及运输设施 |
|
鼓励发展 |
散装水泥仓储运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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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胶合板 |
|
限制发展 |
立窑水泥 |
|
限制发展 |
墙地砖 |
|
限制发展 |
新建平板玻璃生产线 |
|
限制发展 |
医药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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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药、中外专利药品和在中国实行行政保护的药品 |
|
鼓励发展 |
生物工程药品及生物化学药品系列(含生化诊断试剂) |
|
鼓励发展 |
氨基酸系列、红新素系列及新型头孢菌素系列原料药 |
|
鼓励发展 |
紧缺的医药专用中间体、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 |
|
鼓励发展 |
中成药名优产品、海洋药品 |
|
鼓励发展 |
新型诊断、治疗、化验、理疗、保健用器械仪器和设备 |
|
鼓励发展 |
不符合GMP要求的药物制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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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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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霉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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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霉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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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派酸 |
|
|
土霉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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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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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咖啡因、茶碱、氨茶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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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 |
|
限制发展 |
老工艺黄园瓶、低质手工胶囊、药用天然胶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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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发展 |
新建粉针生产线(开发国家级新药项目除外) |
|
限制发展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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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工业品市场及流通基础设施 |
|
鼓励发展 |
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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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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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 |
医疗卫生 |
|
鼓励发展 |
行业及项目 |
建设规模 |
类别划分 |
旅游 |
|
鼓励发展 |
文化设施 |
|
鼓励发展 |
体育设施 |
|
鼓励发展 |
社会保障与福利设施 |
|
鼓励发展 |
超标准办公楼、会议楼、俱乐部、疗养院、度假村及各种接待基地 |
|
限制发展 |
宾馆酒店 |
四星级以上 |
限制发展 |
写字楼、别墅区、高档住宅 |
|
限制发展 |
高尔夫球场 |
|
限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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