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文化厅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8]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文化厅《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在5年内改变山区文化事业落后状况的任务目标,结合我省山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建设目标
从1998年起至2002年,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山区各市、县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馆舍达到本省确定的标准;剧团、电影放映队有排练演出、放映场地,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初步改善我省山区群众文化落后贫乏的状况。具体是:
新建市级群众艺术馆4个,图书馆2个,博物馆5个;县(市、区)级文化馆26个,图书馆9个,博物馆20个,市、县两级的专业艺术团队排练场25个;乡镇文化站497个。扩建市级群众艺术馆2个,图书馆4个,博物馆1个;县(市、区)级文化馆18个,图书馆29个和博物馆26个,市、县两级专业艺术团队排练场12个;乡镇文化站302个。
(二)基本要求
1.市级群众艺术馆
馆舍面积(不含宿舍)2500平方米;建有展览厅、培训厅、民间艺术陈列室、文化走廊、宣传橱窗及少儿艺术培训厅、排练厅等7个以上的项目;配备有“六机"(电脑打字机、电视机、复印机、录放像机、照相机、摄像机)、培训用钢琴、下基层演出用灯光、音响器材。馆办1支以上业余文艺团队;每年下基层送戏20场以上;每年举办示范性文艺活动3次以上,文艺培训班10期以上;年创作在省以上作品评比中获奖或发表作品6件以上;组织基层示范点2个以上。
2.县(市、区)级文化馆
馆舍面积(不含宿舍)1500平方米;建有展览厅、培训厅、科文普及室、文化走廊、宣传橱窗及少儿艺术培训厅等5个以上的项目;配备有“六机"(电脑打字机、电视机、复印机、录放像机、投影机、照相机)、培训用钢琴、下基层演出用基本灯光、音响器材。组织馆办业余文艺团队1支以上;每年举办示范性文艺活动3次以上,文艺培训班8期以上;下基层送戏30场以上;年创作或表演的作品在省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发表3件以上;组织基层示范点2个以上。
3.乡镇(街道)文化站
馆舍面积(不含宿舍)500平方米;开设有图书室(藏书3000册、订阅报刊8种以上)、展览室、培训室、游艺室、室外文化走廊、宣传橱窗等6个以上的项目;配备有“六机"(电话机、电脑打字机、电视机、复印机、录放像机、照相机)、民族演奏乐器1套、下基层演出用基本灯光、音响器材。组织10人以上含2个以上艺术门类的业余创作队伍,组织1支有经常活动和演出的站办业余文艺团队;下基层送戏20场以上;每年举办全镇综合性文艺活动1次以上、文艺培训班3期以上;出版宣传橱窗、文化走廊6期以上,每年有1件以上作品在县以上作品评比中获奖或发表。建设成为进行思想教育、开展文体活动、传播科技知识、提供经济信息、“四位一体”的“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4.图书馆
市级馆馆舍面积(不含宿舍)2500平方米,阅览座席250个以上;县级馆1500平方米,阅览座席150个以市、县馆都应设“五室一厅"(采编室、开架阅览外借室、报刊室、少年儿童阅览室、报告厅和基本书。市级馆年购书4000册、报刊300种;县级馆3000报刊200种。市级馆实行计算机管理(采编、外;县级馆要有"五机"(电话机、打字机、电视机、印机、录放像机)。市级馆每周开馆52小时以上,县级馆48小时以上。市级馆年发借书证4000个以上,县级馆年发借书证3000个以上。市级馆年开办业务培训2期,县级馆1期。市、县馆每年举办读书活动8次以上。
5.博物馆
市级馆馆舍面积2500平方米,县级馆1500平方米(均不含宿舍)。建有展览厅、文物库房。根据公安部《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划》的要求,展厅和库房要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文物较丰富的馆要配备闭路电视监视器,确保文物安全。要有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开展送展览下基层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博物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6.市、县剧团排练场
市级专业剧团排练场实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县级专业剧团排练场实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含有更衣室、道具房;排练区铺木地板,配置练功把杆、壁镜等。有条件的山区市级剧团可提倡建成排练、演出并用的排演场,综合利用,提高效益。
7.人才培训基地
5年内建成1所“广东省山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中心'',定期为各山区市、县培训文化管理、辅导和群众文化艺术人才。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安排
1.山区文化建设工程资金包括:
(1)省补助资金每年4500万元,5年计投入2.25亿元。
(2)山区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每年6300万元,5年计投入3.15亿元。
2.议案范围内各市、县、乡镇(街道)政府应将山区文化建设项目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
3.馆舍设施建设各级投资比例如下:
(1)新建类
①市级文化设施建设
市级文化设施主要是"三馆"(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馆舍的建设面积各为2500平方米,造价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总造价为250万元。投资比例为:市自筹90%,省补贴10%。
各级政府配套资金:
政府级别 |
市自筹 |
省补贴 |
基建投资 |
225万元 |
25万元 |
总计 |
250万元 |
市专业剧团排演场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造价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总造价为100万元。投资比例为:市自筹90%,省补助10%。
各级政府配套资金:
政府级别 |
市自筹 |
省补贴 |
基建投资 |
90万元 |
10万元 |
总计 |
100万元 |
②县(市、区)级文化设施
县(市、区,包括享受山区优惠政策的区、县级市)级文化设施主要是“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馆舍的建设面积各为1500平方米,造价以800元/平方米计算,总造价为120万元。
各级政府配套资金:
政府级别 |
县自筹 |
市补贴 |
省补贴 |
基建投资 |
72万元 |
18万元 |
30万元 |
总计 |
120万元 |
县专业剧团排练场建设面积500平方米,造价以800元/平方米计算,总造价为40万元。
各级政府配套资金:
政府级别 |
县自筹 |
市补贴 |
省补贴 |
基建投资 |
24万元 |
6万元 |
10万元 |
总计 |
40万元 |
③乡镇(街道)文化站现有室内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文化站按新建类的指标投资,建设规模500平方米、造价500元/平方米,每站基建总造价为25万元。
各级政府配套资金:
政府级别 |
乡镇自筹 |
县补贴 |
市补贴 |
省补贴 |
基建投资 |
8万元 |
4万元 |
3万元 |
10万元 |
总计 |
25万元 |
④人才培训基地
5年内省每年安排100万元,在山区选址办“培训中心",由省文化厅组织调配省内文艺界知名专家和省直文艺院团改革后富余的艺术家,培训山区文化艺术人才。
(2)扩建类
①市级文化设施
现有馆舍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不足2500平方米的“三馆”按扩建类的指标投资。扩建规模按2500平方米减去现有馆舍面积后的实际数计算,造价1000元/平方米,最大扩建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总造价为100万元,配套资金比例为市自筹90万元,省补贴10万元。
现有市专业剧团排演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按扩建类的指标投资。扩建规模按1000平方米减去现有排演场面积后实际数计算,造价1000元/平方米,最大扩建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总造价为50万元,配套资金比例为市自筹45万元,省补助5万元。
②县(市、区)级文化设施
现有馆舍面积超过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不足1500平方米的“三馆”按扩建类的指标投资。扩建规模按1500平方米减去现有馆舍面积后的实际数计算,造价800元/平方米,最大扩建面积不超过700平方米;总造价为56万元,配套资金比例为县自筹34万元,市补贴8万元4省补贴14万元。
现有县专业剧团排练场面积超过250平方米:(含250平方米)、不足500平方米,按扩建类的指标投资。扩建规模按500平方米减去现有排练场面积后的实际数计算,造价800元/平方米,最大扩建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造价为20万元配套资金比例为县自筹12万元,市补贴3万元,省补贴5万元。
③乡镇(街道)文化站
现有室内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足500平方米的文化站按扩建类的指标投资。扩建规模按500平方米减去现有室内面积后的实际数计算样造价500元/平方米,最大扩建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总造价为:10万元,配套资金比例为乡镇(街道)自筹4万元、县补贴1万元、市补贴1万元、省补贴4万元。
4.5年内,所有国办文化事业单位要按本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要求配备和充实文化工作器材设备。器材设备各级投资比例如下:
(1)乡镇(街道)文化站
政府级别 |
乡镇政府 |
县补贴 |
市补贴 |
省补贴 |
投入金额 |
2万元 |
1万元 |
1万元 |
7万元 |
总计 |
11万元 |
(2)各级图书馆
市、县、乡镇政府负责当地图书馆(室)达标册数和每年正常购书费用,省负责购置书架或阅览台椅。其他文化器材设备,省给予适当的补贴,省补贴部分由省统一购置器材,根据各地的需要统一安排到各山区市、县、乡镇。
(3)交通工具
为解决各山区市、县送文艺下乡的交通工具困难,省政府于1998年度为每个山区市、县文化局配备文化艺术上山下乡专用中巴和1.25吨运送演出道具货车各1辆,共118辆,总计2400万元。
5.各级文化部门都要重视文化队伍人才培训,加大人才培训资金投入。
(二)资金管理
1.议案范围内文化建设工程省补助资金由省文化厅根据文化建设工程进度,编制年度计划,会省财政厅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联合下文并办理下划预算指标手续。
2.对山区文化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采取自下而上填报《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协议书》的申请程序,各级政府对山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先要作出5年规划,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并填写《协议书》,省按照协议书组织人员到各地对建设资金、用地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领导重视、规划落实、资金到位的市、县、乡镇给予优先扶持;对在限期内无规划的单位省不安排扶持资金。为防止建设计划落空,省的扶持资金到位前,各级政府要与省签订落实配套资金和使用扶持资金的合同
3,山区各级政府对建设资金要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纳入当地文化部门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对文化建设资金使用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哪个县某一乡镇挪用建设资金,就取消该县所有乡镇的补贴资金;哪个市某个县挪用建设资金,就取消该市及所辖各县的所有补贴资金。
4.审计机关对山区文化建设工程资金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省审计厅将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程管理
(一)省安排建设项目进程
1.1998年,购买文艺上山下乡专用车118辆;新建市级“三馆"2个,扩建1个;新建县级“三馆"10个,扩建8个;新建剧团排练场5个,扩建2个;新建乡镇(街道)文化站50个,扩建30个。
2.1999年,新建市级“三馆"3个,扩建1个;新建县级“三馆"11个,扩建20个;新建剧团排练场5个,扩建2个;新建乡镇(街道)文化站100个,扩建58个;新建露天剧场40个。
3.2000年,新建市级“三馆"3个,扩建2个;新建县级“三馆"12个,扩建18个;新建剧团排练场5个,扩建3个;新建乡镇(街道)文化站100个,扩建80个;新建露天剧场100个。
4.2001年,新建市级“三馆”3个,扩建2个;新建县级“三馆”12个,扩建17个;新建剧团排练场5个,扩建3个;新建乡镇(街道)文化站120个,扩建60个;新建露天剧场80个。
5.2002年,扩建市级“三馆”1个;新建县级“三馆"10个,扩建10个;新建剧团排练场5个,扩建2个;新建乡镇(街道)文化站127个,扩建74个;新建露天剧场80个。
(二)各级文化部门对山区文化建设工程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采取投资看红线,验收看产权的方法,从建设的总体规划到近期扩建改造计划、图纸设计、工程预算、施工验收等环节都要检查监督,严格把关,做到财尽其能,物尽其用,杜绝讲排场、超过财力可能的“胡子"工程。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所有文化设施必须建立基建档案,要办好房屋财产产权证。有关资料证书的掌管,市、县两级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保存;乡镇(街道)文化设施的产权证由县(市)文化局保管,所有产权证均须复印一套交省文化厅存档。
(三)各级文化部门配备文化器材设备要从山区实际由发,要保证质量,适合需要,价格合理。省投入的器材设备由省根据需要、实用的原则统一购置,面向基层(凡新建、扩建单位凭验收产权证)逐批安排发放,各级不能截留,保证器材设备发挥效益。所有设备器材要做好财产登记,资料备查,落实责任,专人保管,防止挪作他用。
(四)为保证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文化设施的社会公益性质,发挥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功能效益,从1998年起,着手制定《广东省文化场地管理条例》,明确文化阵地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归当地文化部门所有,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四、组织领导
(一)山区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包括各级人大的监督。
(二)山区文化建设工程应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文化厅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省文化厅要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山区文化建设工程每年年度计划应报省政府备案;每年年终,应向省政府汇报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
本方案由省文化厅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人事、国土、建设、电力、工商、地税、物价、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执行。
附件:一、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配套一览表
二、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扶持资金年度安排表
广东省文化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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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配套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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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投资总额 (万元) |
配套资金(万元) |
||||||
市自筹 |
省补贴 |
||||||||
市级三馆 |
新建 |
2500 |
250 |
225 |
25 |
||||
扩建 |
1000 |
100 |
90 |
10 |
|||||
市剧团排演场 |
新建 |
1000 |
100 |
90 |
10 |
||||
扩建 |
500 |
50 |
45 |
5 |
|||||
|
|
|
|
县自筹 |
市补贴 |
省补贴 |
|||
县级河 |
新建 |
1500 |
120 |
72 |
18 |
30 |
|||
扩建 |
700 |
56 |
34 |
8 |
14 |
||||
县剧团排练场 |
新建 |
500 |
40 |
24 |
6 |
10 |
|||
扩建 |
250 |
20 |
12 |
3 |
5 |
||||
|
|
|
|
乡镇自筹 |
县补贴 |
市补贴 |
省补贴 |
||
乡镇(街道)文化站 |
新建 |
500 |
25 |
8 |
4 |
3 |
10 |
||
扩建 |
200 |
10 |
4 |
1 |
1 |
4 |
附件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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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山区文化建设工程项目扶持资金年度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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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
1999 年 |
2000 年 |
2001 年 |
2002 年 |
小 计 |
|
市级三馆 |
新建(个) |
2 |
3 |
3 |
3 |
0 |
11 |
扩建(个) |
1 |
1 |
2 |
2 |
1 |
7 |
|
金额(万元) |
60 |
85 |
95 |
95 |
10 |
345 |
|
县级三馆 |
新建(个) |
10 |
11 |
1 |
12 |
10 |
55 |
扩建(个) |
8 |
20 |
18 |
17 |
10 |
73 |
|
金额(万元) |
412 |
610 |
612 |
598 |
440 |
2672 |
|
剧团排练场 |
新建(个) |
5 |
5 |
5 |
5 |
5 |
25 |
扩建(个) |
2 |
2 |
3 |
3 |
2 |
12 |
|
金额(万元) |
60 |
60 |
65 |
65 |
60 |
310 |
|
乡镇文化站 |
新建(个) |
50 |
100 |
100 |
120 |
127 |
497 |
扩建(个) |
30 |
58 |
80 |
60 |
74 |
302 |
|
金额(万元) |
620 |
1232 |
1320 |
1440 |
1566 |
6178 |
|
露天影剧院 |
新建(个) |
0 |
40 |
100 |
80 |
80 |
300 |
金额(万元) |
0 |
200 |
500 |
400 |
400 |
1500 |
|
器材设备 |
金额(万元) |
823 |
2188 |
1783 |
1777 |
1899 |
8470 |
文艺下乡车 |
新购(辆) |
118 |
|
|
|
|
118 |
金额(万元) |
2400 |
|
|
|
|
2400 |
|
干部培训 |
金额(万元)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00 |
办案经费 |
金额(万元) |
25 |
25 |
25 |
25 |
25 |
125 |
合计(万元) |
4500 |
4500 |
4500 |
4500 |
4500 |
2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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