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25期

1998年09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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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粤府办[1998]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环控[1997]34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增强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深圳、珠海市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自觉地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劫。

二、各市政府要通过创建活动,每年为群众办几件环保实事,把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和省环保目标与任务、措施逐年落实,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朝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努力,促进环境管理和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各市政府要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治理环境污染,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保护地、民居、文教、风景名胜区,不断提高旅游区的环境质量。要结合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两杯”(“南粤杯”、“岭南杯")达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气体燃料和集中供热,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更新改造锅炉,提高绿化、道路硬底化水平,改善环境质量。

四、为促进创建活动的开展,省政府决定:除广州、深圳和地级市按国家的规定继续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外,从1999年起,对花都、从化、增城、番禺、惠阳、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南海、顺德、高明、三水、高要、四会等16个县级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从2000年起,扩大到对其余县级市进行考核,具体安排由省环保局另文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省环保局要积极指导、督促各市的创建工作,每年选择12个城市进行重点帮助,力争年年有成果,不断提高全省城市环境质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境保

模范城市活的通知

环控[1997]349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47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组织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各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通过这项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此推动我国环境保护进程。这对我国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促进与国际接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均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

现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我局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经自查基本条件和环境质量指标完全符合考核要求的城市可以提出申报。

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须由城市人民政府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并附所在省、自治区环保部门的推荐意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我局申报。

申报内容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和所取得的成果;技术报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统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并附有关说明。

二、考核

我局收到申报城市有关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核,专家组吸收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申报城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杜会调查等。专家组直接或间接从监测渠道、统计资料中获取数据。

每次考核后,专家组必须写出考核报告报我局。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城市做好改进工作。

三、审批、命名

我局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并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审查确实符合条件的城市,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颁发证书及授牌。

四、复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局每3年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1.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试行)

2.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试行)实施细则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试行)


、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卫生城市验收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二、考核指标

1.社会经济

(1)人均GDP>1万元/

(2)经济持续增长率8-9%左右

(3)人口自然增长率<国家计划指标

(4)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

2.环境质量

(1)空气污染指数<100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沿海城市包括市区近岸海域海水部分)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环境建设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

(3)城市污水处理率>25%

(4)工业废水处理率>80%

(5)城市气化率>90%

(6)城市集中供热率>30%(只考核北方采暖城市)

(7)生活垃圾处理率>80%

(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4.环境管理

(1)城市市委、市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和政府例会研究环保工作频次>1/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芸率>60%

(4)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新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规定,并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

注:全国平均水平为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附件二: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指标解释

1989年以来,国家环保局连续7年对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进行定量考核,每年公布考核结果。目前,除西藏外,各省、自治区也都对所辖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定量考核,考核城市已超过360个。

2.数据来源

国家环保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公布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3.考核要求

考核前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二、通过卫生城市验收

1.指标解释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比、验收后批准公布的卫生城市。

2.文件依据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批文或有关证明材料

3.考核要求

通过卫生城市验收

三、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是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X100%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考核前一年当年完成的投资情况)

3.考核要求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第二部分 考核指标


社会经济

一、人均GDP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人均GDP是指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与城市总人口之比。

计算公式:

人均GDP=城市GDP(万元)/城市总人口(人)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人均GDP>1万元/

二、经济持续增长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经济增长率是指城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百分比。经济持续增长率是指考核前3年的经济増长率平均值。

计算公式:

经济增长率=本年国内生产总值-上年国内生产总值/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经济持续增长率C=/3

式中:C为经济持续增长率,分别为考核前3年的经济增长率。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经济持续增长率(考核前3年平均增长率)在8-9%左右

三、人口自然增长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在一年内市区人口自然增加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X1000‰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和计生部门

3.考核要求

人口自然增长率<国家计划指标. .

四、单位GDP能耗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是指城市总能耗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城市总能耗(吨标煤)/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和供电、燃料等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五、单位GDP用水量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单位GDP用水量是指城市总用水量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计算公式:

单位GDP用水量=城市总用水量(吨)/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和自来水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単位GDP水耗<全国平均水平环境质量

一、空气污染指数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弍

空气污染指数(API)是一种反映和评价空气质量的数量尺度方法,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目前我国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当某种污染物浓度时,其污染分指敎

+

式中:Iii种污染物的污染分指数;

    i种污染物的浓度值;

    i种污染物j转折点的污染分项指数值;

 i种污染物j+i转折点的污染分项指数值;

    j转折点上i种污染物的(对应于)浓度值;

 j+i转折点上i种污染物(对应于浓度值;

各种污染参数的污染分指数都计算出以后,取最大者为该区她或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API

AP=max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按国家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定,API<100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中取得的水,其水质要求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各地饮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卫生防疫和环保监测等部门的监制统计资料

3.考核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三、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水功能区认证点位按各水体功能区划标准鉴测达标的频次占各认证点位监测总频次的百分比。目前该指标只考核下列四类功能的水体:渔业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工业用水和景观娱乐用水。沿海城市还应考核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按海水功能区划进行)。

 
算公式: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各认证点位监测达标频次之和/各认证点位监测总频次×100%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窪成区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

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计算公式:

式中: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LAeqi为第i个测点(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

n为测点(网格)总数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效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平均值。

 
算公式:

式中:Leq为全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LAeqi为第i个路段测得的等效声级;

li为第i条路的长度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环境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是指城市地区(含所辖县及县级市)所拥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总面积占城市地区(含所辖县及县级市)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面积之和/城市地区国土面积×100%

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林业等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与道路策化覆盖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园林绿地面积+道路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总面积×100%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等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污水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经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和有关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城市污水处裡率>25%

四、工业废水处理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工业废水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处理量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量(万吨)-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和有关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工业废水处理率>80%,2000年前全部企业达标排放。

五、城市气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气化率(居民用气普及率),是指城市市区居民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工业可燃气及城市专供电炊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占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城市气化率=市区非农业用气人口数(万人)/市区非农业人口数(万人)100%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城市气化率>90%

六、城市集中供热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集中供热率是指城市市区供热设备总容量占市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集中供热率=市区集中供热设备供热总容量(兆瓦)/市区供热设备供热总容量(兆瓦)×100%

2.数据来源

城市环保部门收集、统计的各有关部门的数据

3.考核要求

城市集中供热率>30%(只考核北方采暖城市)

七、生活垃圾处理率

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一般处理和简易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清运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处理率=

无害化处理量+0.5—般处理量+0.3简易处理量(万吨)/生活垃圾清运总量(万吨)×100%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环卫)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率>90%

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系指城市市区各工业企业当年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当年各工业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100%

2.数据来源

环境统计年报

3.考核要求

工业团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

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建成区内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型/建成区总面积×100%

2.数据来源

各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

3.考核要求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十、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蓋率是指在城市的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建成区总面积×100%

2.数据来源

各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

3.考核要求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环境管理

一、城市市委、市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和政府例会研究环保工作频次

1.指标解释

城市市委、市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和政府例会研究环保工作频次,是指城市市委、市政府专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的例会中,专门研究落实环保工作内容的次数。

2.数据来源

市政府会议纪要

3.考核要求

城市市委、市政府专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环保工作频次>1/

二、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1.指标解释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是指城市所辖地区内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设情况

2.数据来源

环境统计

3.考核要求

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三、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1.指标解释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是指被抽查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2.数据来源

专家问卷调查

3.考核要求

1)抽查总人数不少于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一。

2)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60%

四、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新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规定,并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1.指标解释

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并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是指城市政府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并将该计划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之中,有关项目、资金得到落实。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对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的规定。

2.数据来源

城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有关统计资料

3.考核要求

计划与有关资料内容与考核要求吻合

:社会经济指标考核范围为全市;

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及环境管理指标有关操作规范和解释,按〈“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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