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25期

1998年09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8年 > 第25期
【打印】 【字体:

  部文件

  我省整中小学收管理

粤教[1998]5


  729日,省教育物价局和厅联出了《关于整中小学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粤教[1998]5号),中小学的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整意,从1998—1999学年度(1998年秋季入学)起行。

  一、全省义务教育段公的小学、初中取消招收生,全部按定的学区学校入学。

  二、使教育能更好地适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三部委教[1996]101号文和我省当前社会及教育的实际情况,有固定口,要求到教育部安排的学校以外的小学、初中就的学生列生。这类生需经县(区)以上教育部批准,招收数量须严格控制,每班招收4名以内,收费标准由(区)以上教育部上按当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50%提出意,送同价、政部核定后,由(区)以上教育部门统一收取,入同级财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不高于50%的比例返招生的学,其余全部用于扶持和改造本地区薄弱学校。其他的借仍按粤教[1997]9号文行。借读费用于改善学条件,不得用于金和福利。

  三、职业中学属中等职业

  教育,培养目社会培养能掌握专业和操作技能的高素劳动者,考职业中学实习实验课多,实习实验费用支出大的实际职业学收实习实验费”。该项费用属中小学收目,按“”的管行管理。

  “实习实验费”收费标准,省制定最高限价(附件略),具体准由(区)以上教育、物价、政部研究决定。

  四、考到我省民退养问题省政府同意,“民师统"收至2000年。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