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22期

1998年08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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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同意调整中央、省属及军队

驻穗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省政府于6150同意从今年71日起,将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8%计征。

(粤办函[1998]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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