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22期

1998年08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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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同意调整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


省政府于615日同意从今年71日起,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从个人工资收入的3%调整为4%

(粤办函[1998]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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