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21期

1998年07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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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8]3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3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长期扶贫的思想,稳定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削弱、投入不减少、工作不松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力度。今年重点抓好五项扶贫开发工作:一是温饱巩固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返贫,继续帮扶绝对贫困户尽快脱贫奔康;二是财政增收节支,集中力量,重点分期分批扶持特困县发展经济;三是水库库区人口脱贫安置,着重做好新丰江、枫树坝水库库区群众的脱贫安置工作;四是抓好粤北石灰岩地区、少数民族高寒山区人口迁移安置配套工程;五是抓好扶贫科技普及工作,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二、继续做好定点挂钩扶贫和对口扶持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要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省直属单位扶贫工作责任制》,做好定点挂钩扶贫工作。沿海6市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广东用沿海市对口扶持特困县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扶贫措施,重点扶持特困县增加财政收入。

三、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及时到位并切实管好用好,提高经济效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期严格审计,保证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回收。

四、认真做好我省对口帮扶广西工作。广州市、东莞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两广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扶贫协作问题座谈纪要》的要求,继续做好与广西百色、河池地区的结对帮扶工作,着重抓好广西大石山区贫困人口迁移安置工作,积极开展两省区经贸合作和劳务合作,帮助培训广西扶贫管理干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帮扶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8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0年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目标。从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显著。目前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有5000万人,

要在今后3年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必须争取今年解决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是今年扶贫攻坚的基本目标,也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的扶贫开发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力度。要做好199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扶贫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重视多年来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和新的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务必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完成1998年本地的扶贫攻坚任务。

二、千方百计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国务院决定,1998年新增扶贫资金30亿元,全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达183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中央的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应当动员地方财力、集体和群众及社会各界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包括劳务),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

三、加快1998年各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原有扶贫资金务必在6月底以前全部下达到县,并尽快落实到贫困乡、村、户;新增扶贫资金务必在7月份下达到县,并抓紧落实到贫困乡、村、户。同时,要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期严格审计。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狠抓扶贫到户。在目前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就必须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逐村逐户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扶贫到户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9982月在北京召开的扶贫到户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经验,重点抓好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

五、坚持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党政机关联系帮助贫困地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坚持下去,不能松懈。政府机构改革后,定点扶贫任务不变,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做好这项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东部13个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区的扶贫协作工作。199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卓有成效,但发展还不平衡。因此,东部各发达省、市,要根据中央的要求,从共同富裕、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帮扶的规模,提高帮扶的水平,落实帮扶的措施,重点支持与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真正受益。

七、稳定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国务院继续保留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地方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保持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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