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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
强调严格控制提拔干部、
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
6月10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转发了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通知》(粤组通〔1998〕39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如下具体贯彻意见:
一、从现在开始,到地方机构改革之前,除分配中央下达的专项编制以外,一律停止审批各级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机关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和增加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二、停止审批新增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机构和编制。严格控制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经费自筹的事业机构编制。
三、加强干部队伍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增长。1998、1999年各级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安排增人计划;对超编和满编的事业单位也一律不安排增人计划。
四、各级党群、人大、政协以及审判、检察等机关和赋予行政职能、列入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也要严格控制干部的提拔。个别工作急需的,可在规定职数内调整充实。
五、各级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机关录用应届大中专毕业必须在编制定员和公布的招考计划内,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进行。
六、大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级党委、政府,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种财产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分钱分物现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各级党委、政府,省直各单位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令行禁止。如有违反,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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