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17期

1998年06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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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档案局、农业厅关于贯彻

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

精神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8]2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档案局、农业厅《关于贯彻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国家档案局、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已由省档案局、农业厅印发,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


关于贯彻全国农业和农村

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我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重视下,逐步建立,不断发展起来的。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农村工作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科学管理,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髙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是农业战线的重要任务,同时也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涉农专业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迫切需要,把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作为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将我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推上一个新阶段。

二、条块结合,互相协作,共同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涉农专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各级涉农专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本系统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宏观管理,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在我省建立一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层层落实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管理体系。

三、以基层农业科技单位为重点,以建立县乡管理区三级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农业档案工作。农业档案工作,重点是加强乡镇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等基层农业科技单位的档案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三级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加强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的交流和有效开发利用,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四、以乡镇机关和管理区为重点,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手段,全面加强农村档案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工傕试行办法》以及《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乡镇档案工作由乡镇政府指定相应的机构及人员负责,担负对全乡镇档案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的职能。为了全面提高乡镇机关和农村管理区档案工作的水平,各地可根据省档案局制定的有关办法和标准,继续抓好乡镇和管理区的档案工作。

五、以乡镇企业为对象,以服务为宗旨,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档案工作。乡镇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列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和领导岗位责任。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协助乡镇企业建立和完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以及图纸更改补充、保密等制度,并在业务上积极给予指导,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六、以农业科技档案信息为重点,以“三个面向”为目标,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我国现代化农业的进程中,广大农民对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有效地开发利用农业和农村档案信息,已成为档案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的战略性任务。各级档案部门和涉农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为决策服务,当好参谋;面向技术人员,为科技工作服务,当好助手;面向广大农民,为农民致富服务,当好顾问,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抓好试点,典型引路,逐步将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引向深入。各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涉农专业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内选择1—2个单位进行试点,通过典型示范,逐步在本地区推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档案局

广东省农业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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