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17期

1998年06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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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要求在高考期间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


为在高考期间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426日发出了《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1998]30号)。通知要求:

一、各地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学生学习;

(三)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对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

三、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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