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计委、高教厅
关于调整中等医学教育规模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8]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卫生厅、计委、高教厅《关于调整中等医学教育规模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中等医学教育规模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当前,我省中等医学教育存在着招生过多,专业设置及学校布局欠合理,毕业生就业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精神,为加强中等医学教育的管理,控制招生规模,优化专业设置,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经调查预测,1996~2010年我省对卫生中专毕业生年均需求量为8000人左右。而1994年以来我省平均每年实际招生近11300多人,其中普通卫生中专9100人,卫生成人中专招应届毕业生1100多人,超过了实际需求。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群众对卫生服务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中等医学教育也应向更高层次发展,即逐步发展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因此,卫生中专学校的招生规模应严格控制,招生数量要逐年减少,至2000年减至8000人左右。
为加强宏观调控,今后年度的招生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计划、教育部门征求市卫生部门意见后上报省计委、高教厅,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执行。各市卫(护)校和高等医学院校附设的卫(护)校原则上只负责为本地区、本单位培训中等卫技人才。因专业需要或本地生源缺乏确需跨地区招生的,由各市报省卫生厅统筹平衡后报省高教厅、招生办审定列入招生生源计划。严禁计划外招收自费生、旁听生。卫生类成人中专学校学历教育不实行免试就读的办法,招生对象仅限于卫生系统在职人员。从1998年起不安排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即不安排招收普通班)。要加强督导工作,卫生成人中专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的专业主干课程考试和毕业考试。
二、调整卫生教育布局
(一)普通卫生中专学校广州市保留3所、湛江市保留2所,其他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只设1所,各市按此提出调整合并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卫生成人中专学校要逐步并入隶属关系相同的普通卫生中专学校。清理校外教学机构,原已开设的校外班(教学点)从1999年起不再招生。
(二) 广播电视大学、非医学类学校等不得单独开设或与各类高、中等医学院校联合开设学历和非学历医学教育。已办的从1998年起停止招生。
(三) 严格控制外省学校来粤招生和开设教学点(分校)。外省学校招收我省目前尚无条件开设的专业,须按有关规定报省计划、高教、招生部门同意后才能纳入计划招生。原已开设的教学点(分校),不再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外就学的不予承认。
三、合理调整专业结构
省高教厅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各学校的专业设置重新进行审定和调整。今后各校凡开设的新专业必须由省有关部门共同论证批准后才能招生。从1998年起,社区医学、口腔医学、妇幼卫生和中医等医士类专业不在珠江三角洲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招生。
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近年我省医学、卫生类毕业生特别是中专层次毕业生就业十分困难,主要原因是基层卫生机构中非卫技人员占用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除要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水平和业务素质外,要逐步调整不适应岗位学历要求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利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同时要教育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山区、到基层卫生机构就业。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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