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16期

1998年06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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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宁丰副省长提出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58日召开的全省第三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游宁丰副省长充分肯定了我省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意见:(一)要确保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本届修志任务。这是省政府对我省地方志工作提出的目标与要求。各省直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1998—2000年广东省地方志编纂及出版规划》,制订本单位、本地的计划和措施,提供各项条件,包括修志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进度较慢的单位和地区要采取相应措施,迎头赶上。同时,必须十分注重修志的质量。(二)要稳定和健全地方志机构,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工作,是政府的基础工作,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地方志工作队伍,给予必要的编制,关心地方志干部的政治、工作与生活,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志机构的作用。(三)要认真开展“用志”工作。要宣传新方志,加强用志的推动、组织、指导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介,开发方志信息资源。大力宣传用志的典型、效益和方式方法,推广经验,扩大影响,加强省地情基础资料信息库的建设。(四)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修志”的原则,切实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要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开创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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