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发文强调严禁
擅自“解冻”占用耕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精神,省国土厅于4月15日结合我省土地管理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粤国土电[1998]12号)。
(一)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党中央、国务院遏制乱占滥用土地、巩固非农建设用地清查成果、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又一断然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一指示,严禁任何擅自“解冻”占用耕地的行为。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舆论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将贯彻的措施落实到城镇居委会、农村管理区一级,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耕地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解冻”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要切实把好用地审批关,对正报建或已立项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凡与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不符的,一律不受理、不审核、不上报。并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土地监察队伍和基本农田保护情报员的作用。要重视做好土地信访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检举信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有“破冻"苗头,要迅速处理,把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节地挖潜机制。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以调整盘活存量土地、消化闲置土地和使用非耕地为主。尤其要注意严格禁止毁田挖塘、造坟、建住宅,制止非法炒卖土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维护,大力开展农地开发复垦和整治,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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