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14期

1998年05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98年 > 第14期
【打印】 【字体:

于表彰广施《南粤锦绣工程》

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

粤府[1998]2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5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实施《南粤锦绣工程——广东省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资,兴建和改建了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艺术创作演出、群众文化、公共图书馆、电影放映、文物博物、文化市场等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改善和活跃了全省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根据《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经过省有关部门的验收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达到“广东省文化先进县”标准的海珠区等13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其他市、县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争取早日加入先进单位的行列。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先进文化县(市、区)名单


广州市海珠区

番禺市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宝安区

澄海市

曲江县

梅  县

台山市

南海市

顺德市

广宁县

封开县

新兴县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