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14期

1998年0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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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打私办关于建立

反走私重要信息必制度示的通知

粤府办[1998]20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打私办《关于建立反走私重要信息必报制度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于建立反走私重要信息必制度的


省人民政府:

当前反走私斗争的形势严峻。为掌握全省的走私动态、特点和开展反走私斗争情况,及时发现带倾向性的重大问题,防患于未然,要求各市建立反走私重要信息必报制度。必报的反走私重要信息如下:

一、反走私工作计划;

二、反走私工作总结;

三、各级主管打私工作领导的指示、讲话;

四、对走私动态、特点的认识、分析及建议;

五、研究反走私工作的会议,采取的重大措施,制度及成效;

六、查获的重大走私案件;

七、阶段性反走私专项行动的部署和总结;

八、缉私统计月报表和年度报表;

九、半年度和年度缉私统计分析。

以上必报的反走私重要信息,各市可采取简报、专报、要情反映等多种形式上报省打私办(除统计月报表和年度报表报送1份外,其余的均报送5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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