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梅县等18个山区县(市)和
龙川县等6个特困县脱贫达标的通报
(1998年3月25日)
粤委办〔1998〕16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扶贫开发步伐的决定》(粤发〔1995〕9号)和《广东省特困县脱贫考评办法》(粤发〔1996〕13号),省扶贫办和有关单位对申请1996年和1997年脱贫达标的山区县(贫困县)、特困县进行了考评验收。经综合评审,核定梅县等18个山区县(市)和龙川县等6个特困县达到了省规定的“四个层次、五项指标”脱贫标准。省委、省政府批准梅县等24个山区县、贫困县、特困县脱贫达标,特通报如下:
一、1996年达到省规定“四个层次、五项指标”脱贫标准的6个山区县是:梅县、惠东县、德庆县、新兴县、郁南县、饶平县。
二、1997年达到省规定“四个层次、五项指标”脱贫标准的12个山区县(市)是:南澳县、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蕉岭县、平远县、阳春市、高州市、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
三、1997年提前一年达到省规定“四个层次、五项指标”脱贫标准的6个特困县是: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陆河县、清新县、阳山县。
四、1996年实现脱贫达标的梅县、郁南县、饶平县及1997年实现脱贫达标的南雄市、乐昌市、始兴县、翁源县、蕉岭县、平远县、连州市、英德市、佛冈县同时摘掉贫困县帽子。
五、上述脱贫达标的24个山区县(贫困县、特困县),省委、省政府各发给奖杯一个;1996年脱贫达标的6个山区县(贫困县)评为山区县脱贫达标二等奖,各发奖金8万元;1997年脱贫达标的12个山区县(贫困县)评为山区县脱贫达标三等奖,各发奖金5万元;1997年脱贫达标的6个特困县评为特困县脱贫达标特等奖,各发奖金15万元。奖金由各县(市)奖励给扶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党政干部。
已脱贫达标的山区县、贫困县和特困县,在2000年前,继续享受省制定的有关扶持山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直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对山区县实行政策倾斜。希望脱贫达标的县(市)继续努力,为2000年全省实现宽裕小康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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