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第1期

1998年01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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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

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

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

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的决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省人民 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 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

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

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

办理方案报告》的决议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 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第1、4、8、88、111号)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此项议案 办理方案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加强山区文化建设,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加快山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脱贫致富的步伐,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省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要在5年内改变山区文化事业的落后状况,任务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为保证山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增加经费投入,省政府从1998年起至2002年每年应安排4500万元用于山区文化设施建设,市、县(市、区)、镇政府也要积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从1998年起要达到省八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提出的“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应不低于当地的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以保证文化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省人民政府办理方案报告提出的目标如期实现。


关于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大力扶持

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

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

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大力扶持山区文化 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 (第1、4、8、88、111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对此, 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办理议案工作组,并组织省文化厅、计 委、财政厅、法制局等有关单位深入到清远、韶关等6个 山区市及所属13个县(市、区)32个乡镇(街道),对山区文化建设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査,同时对全省所有山区市县进行书面调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议案办理方案。现报吿如下:

       我省山区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有山区县(市、区)50个,享受山区优惠政策 的市辖区3个,这53个县(市、区)中,有40个县 (市、区)分布在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清远、云浮 等6个山区市,13个县(市)分布在广州、汕头、揭 阳、潮州、汕尾、惠州、阳江、茂名等8个市。共有乡镇 (街道)967个,面积11.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 积的2/3;人口33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7%。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各级人民 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山区文化事业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省山区国办文化事业机构有市级群 众艺术馆6个,图书馆4个,博物馆2个,专业艺术表演 团队6个;县(市、区)级文化馆53个,图书馆44个, 博物馆49个,专业艺术表演团队52个;乡镇(街道)文 化站967个。为搞好山区文化建设,省人民政府从1987年起每年拨出专款150万元,扶持乡镇文化站建设,1993年以后每年增至450万元。至1996年止,已建成乡镇街 道文化站活动场所470个。全省山区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特别是曲江、梅县、封开等山区县及乡镇政府在 努力抓好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积极 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山区群众对文 化生活的迫切需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 省山区文化事业建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主要表现为:

  一是文化设施少。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六五“计划要求“市有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有文化站",而我省至今仍未能完成这一文化硬件建设要求,山区离这要求相差更远。据统计,全省6个山区市中仅有2个群众艺术馆,4个图书 馆,1个博物馆有馆舍,而2个群艺馆也没有达到国家量化管理达标要求;山区53个县(市、区)中,仅有27个 文化馆,44个图书馆,29个博物馆,27个专业艺术表演 团队有馆舍场所,其中18个文化馆,29个图书馆,26个 博物馆,12个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排练场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470个有活动场所的乡镇(街道)文化站中, 有302个只有100平方米左右的场地,300个乡镇没有电影放映场地。山区文化设施不能适应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

  二是设备器材少。山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 馆、博物馆和专业艺术团队可为群众服务的图书、器材设备严重不足。目前全国人平藏书0.27册,而我省6个山 区市人平藏书不到0.15册(其中河源市人平不到0.1册),而且大多是残破旧书。53个县(市、区)文化馆都缺乏组织群众宣传文化活动的设备和艺术培训的器材, 连1台声乐培训用的钢琴都没有。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出乐器、服装、舞台设备多数是六、七十年代购置,陈旧残缺;大部分剧团没有艺术生产基地。许多乡镇(街道)文化站还是“四子站"(一块牌子、一条汉子、一张桌子、 一把椅子),连宣传橱窗、图书、电影机、录像投影机等 基本的设备也没有。

  三是事业经费少。我省的文化事业经费向来偏低,山区的文化事业经费更少。省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作出决 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应逐年有所增加,每年经费不能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据统计, 目前我省山区全部未能达到这一要求。1996年清远市的文化事业经费仅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0.5%,河源市占0.51%,梅州市个别县仅占0.3%,有些山区县(市、 区)文化事业经费甚至逐年减少,不少县(市、区)、乡 镇(街道)拨给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专项经费也很少,有的甚至设有。

  四是队伍人才少。我省山区文化队伍现有在岗人员6200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专业 文艺团体缺岗730人,乡镇(街道)文化站缺编926人。6200人中高中学历以下的人员占5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不到13%。创作、辅导人员年龄老化,50岁以上的占在编人员的40%;近年来一大批老文化干部 退休之后,出现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局面。据统计,我省山区文化部门近10年来流失专业人员5000多人,其中梅州市就流失823人,河源市仅紫金县就走了213人。

  由于上述“四少",直接造成山区群众文化生活“ 四难"(看书难、看报难、看戏难、看电影难),不少乡镇的群众仍停留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白天听鸟叫,晚上听虫鸣"的生活状态中。不少偏远乡镇群众20多年没看过戏,10余年没看过电影。文化阵地设施的缺乏,使科技、文化、法律知识的普及受到影响,山区劳动者素质普遍较低,严重影响了脱贫致富。群众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黄、赌、毒乘虚而入,在一 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山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地方领导认识不足。有的地方领导看不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 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对文化建设存在“对立论"、“先 后论"等片面认识,有的把公益性的国办文化事业看作可有可无,有的把它当作单纯盈利的第三产业,让它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生自灭,嘴上说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实是一手硬,一手软,实际上放弃了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忽视了山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基础条件较差。我省山区多属于“老少边穷” 地区,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环境较差,经济基础薄弱,许多地区支大于收,基本是“吃饭”财政,有些甚至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经济建设的落后影响了文化建设的步伐。

  (三)扶持力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 重视山区文化建设,虽然有一定的投入,但由于面广点 多,投入的力度不够。经省扶持建成的470个文化站中, 大部分是面积60-120平方米的简易设施,有些乡镇只是 建了一间办公室,面积有限,而且缺乏必要的设备器材, 不能满足文化站发挥功能的要求。

  二、改变山区文化建设落后状况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根据我省山区实际情况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认为,加强山区文化建设,改变山区群众 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是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 议》和省委七届五次会议《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邓 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落实“两手抓,两手 都要硬"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广东省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扶贫工作重点放在解决温饱问题上,取得显著成绩。今后,在有效巩固扶贫攻坚取得的成果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议案,突出抓好山区 和贫困地区的文化扶贫,把扶贫和扶智、治穷和治愚紧密 地结合起来,推动山区和贫困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 山区艺术生产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为此,省人民政府 决定,从1998年起至2002年,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山区 各市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各县(市、区)文化 馆、图书馆和博物馆有馆舍,乡镇(街道)文化站有场 所,县(市、区)剧团、电影放映队有排练演出、放映场 地的建设目标,建成我省山区群众文化、艺术、电影、图书、文博活动的网络,初步改善我省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落 后贫乏的状况。为实现上述目标,采取如下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加快山区文化建设提高到''两手 抓,两手都要硬"和扶贫攻坚的高度来认识,把它列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使文化事 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改变山区群众 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将山区文化建设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之一,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监督地发展山区文化事业。

  计划、财政、人事、国土、建设、电力、工商、地 税、物价、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山区 文化建设给予配合、支持。

  (二)重点建设乡镇(街道)文化站,加快群众艺术 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扶持剧团、电影放映等事业。

  乡镇(街道)文化站直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解决我省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重点在乡镇(街 道),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 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建设综合性文 化馆、站"和我省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南粤锦绣工程”文化站评估定级量化管理的最低要求:每个山区文化站要建 设室内活动设施面积为500平方米,设置图书、培训、展 览、录像放映、游艺室,室外建设宣传橱窗。5年内需要 新建497个、扩建完善302个文化站活动场所。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担负着收集、 整理、保存、传播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丰富人民群众的 文化艺术生活,满足群众的知识渴求的重任。要确保这些 国办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发挥其导向性,示范性、公 益性、服务性的功能,为山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 务。5年内,要新建市级群众艺术馆4个,图书馆2个, 博物馆5个;县(市、区)级文化馆26个,图书馆9个,博物馆20个。扩建市级群众艺术馆2个;县(市、 区)级文化馆18个,图书馆29个和博物馆26个。

  山区专业艺术表演团队和电影放映队是服务山区群众的两大重要队伍,重点要解决艺术生产和演出放映场地、 器材设备等问题。5年内新建县(市、区)级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排练场25个、扩建12个。新建乡镇露天影剧场300个(附属文化站管理)。

  为解决山区文化事业单位器材设备简陋落后的状况, 省将扶持山区市、县(市、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专业文艺团队和乡镇(街道)文化站一批 业务器材。

  (三)落实资金,保证山区文化事业的投入。

  经初步匡算:新建和扩建山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 图书馆、博物馆馆舍和专业艺术团队的排练场需资金2.08亿元;新建和扩建山区文化站活动场地和露天影剧场需资金2.2亿元;解决山区国办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器材 设备和购书补助费,需资金1.1亿元;培训山区文化业务 技术人才,需资金0.02亿元,合共需要资金5.4亿元。 其中省从1998年起至2002年每年安排4500万元,5年共投入2.25亿元。资金的来源是:

  1.省财政在原安排乡镇文化站专款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每年增加到2000万元。另每年安排1000万 元用于扶持山区文化设施建设。

  2.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做好文化事业 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省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山区文化建设。

  3.按“三馆一团一站”达标建设要求,对困难市、 县(市、区)省安排一定数额的补助专款,市、县(市、 区)和乡镇政府应将山区文化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年度财政 预算,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实施计划,实行项目管理,按计划进行检査验收。具体办法由省文化厅会省财政厅制 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4.鼓励社会力量、外资、侨资捐赠支持山区文化事 业建设。主管税务机关按国务院国发〔1996〕37号文件 规定的政策,对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捐赠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四)保证文化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1993年省八届人大三 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应逐年有所增加,每年的经费不能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以保证文化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

  (五)建立、健全和完善文化事业的组织机构,稳定山区文化工作队伍。

  1.要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 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省乡镇文化站、广播电视站机构建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2] 27 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颁发〈广东省市级乡镇(街道)文化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 机编[1992] 367号)和《关于颁发〈广东省市级群众艺 术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广东省县级文化馆人员 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1993] 189号) 文件精神,1998年上半年山区各市、县(市、区)、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精神落实到位,并 要完成市级群众艺术馆、县(市、区)级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定编工作。同时,各有关市、县(市、 区)也要参照有关定编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核定图书馆、博物馆人员编制工作,配齐缺岗的业务人员,进一 步搞好山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站的队伍建设。

  2.山区文化站干部应享受乡镇干部的同等待遇。

  3.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文化 工作队伍的人才培训工作,有计划地以多种形式培训提高 “三馆一站"在职人员。从1998年起,省文化厅要分业务门类,每年组织山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业务干部和文化站长集中培训2 -4期;各市、县 (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文化干部培训1—3期。

  4.为改变山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人员老 化,人才断层的局面,从1998年起,每年由省文化厅会 省人事厅根据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编制,职位空缺以及减员情况,在下达各地增人计划中组织指导各市、县(市、 区)统筹安排适当指标,从大中专学校中公开选招适合基层文化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经考试合 格,分配到山区文化、艺术馆(站)工作。

  (六)实行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山区文化事业。

  1.建设乡镇(街道)文化站和公益性的露天剧场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山区市、县 (市、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与当地民用建筑标准相当的文化馆 (站),群艺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图书发行网点、博物馆的建筑投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可给予零税率的照顾。征收的市政建设配套费(5%)给予低费率照顾。

  2.为保证山区群众能正常观看电影,山区乡镇村集体经济要安排适量的电影放映活动经费。

  3.对非盈利性的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和群众艺术 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用电按农业用电标 准收费。

  4.经济发达地区和省直各部门对口扶持山区市、县 (市、区),不仅要扶持经济建设,也要扶持文化事业建设。

  5.山区国办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部分项目实行免税政策。对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 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单位放映除广告业务外的其它节目业务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税率全额计征营业税。

  6.文化人才培养应给山区一定的倾斜政策。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利用普通高等和中专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有关专业并安排定向招生计划,通过市、县(市、 区)之间的协调,覆盖全省的山区。

  (七)加强管理,理顺体制,确保山区文化事业建设 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1.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和剧团等文化设施,是社会主义 思想文化阵地,要保证这些设施的社会公益性质,坚持面向群众开放使用,发挥这些思想文化阵地的功能效益。

  2.要制定《广东省文化场地管理条例》,明确文化阵地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为当地文化部门所 有,其他任何部门不能随便挪作他用。

  3.省文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指 导、监督各山区市县的文化建设。

  4.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山区文化建设的发展。从1998年开始,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 行1次山区市、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评比活动,对议案办理进度进行检査,表彰先进,以加快山区文化建设的步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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