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表彰农村初级卫生保
健达标和基本达标单位
3月18日,省政府发出通报表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和基本达标单位。
通报说,自1989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使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得以全面的提高和发展。根据《中国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和《广东省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标准,经过自下而上的评审及省有关部门的严格评定,广州等51个市、县、区达到农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韶关等28个市、县、区基本达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
具体名单如下:
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市、县、区
广州市 佛山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惠州市 番禺市
从化市 增城市 花都市
白云区 天河区 黄埔区
海珠区 芳村区 宝安区
龙岗区 南山区 罗湖区
斗门县 香洲区 顺德市
南海市 三水市 石湾区
高明市 惠东县 博罗县
惠城区 惠阳市 澄海市
南澳县 潮安县 湘桥区
蓬江区 恩平市 鹤山市
端州区 广宁县 四会市
高要市 电白县 曲江县
南雄县 新丰县 浈江区
梅 县 蕉岭县 大埔县
平远县 紫金县 清城区
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达标市、县、区
韶关市 梅州市 江门市
东莞市 中山市 德庆县
罗定市 新兴县 龙门县
开平市 新会市 台山市
高州市 茂南区 廉江市
遂溪县 乐昌市 仁化县
分源县 始兴县 武江区
汕尾市城区 丰顺县
五华县 梅江区 连平县
源城区 佛冈县
(粤府[199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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